刑罚的目的(中国刑罚的目的)
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是如何实现的
答:刑罚功能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如威慑功能,安抚补偿功能、教育感化功能等等。这些社会效应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人的效应,二是对社会其他成员的效应。刑罚目的正是通过这两方面的社会效应得以实现的。不考虑刑罚的社会效 应,或者超越它自身所能产生的社会效应的限度,刑罚目的就会变成空中楼阁,无从实现。所以,任何刑罚的目的,都须以刑罚功能为其确立的前提和赖以实现的中介因素。
另一方面,尽管刑罚目的须以刑罚功能为其确立的前提和赖以实现的中介因素,但决不等于说刑罚目的只能消极顺应刑罚功能,相反,刑罚目的一经确定,它又对刑罚功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因为刑罚功能作为刑罚的一种客观效应,它是多种多样的。它相对于一定的刑罚目的而言,既有积极的成份,也有消极的因素。国家的立法与司法机关,总是按照既定的刑罚目的的需要,有选择地充分发挥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的积极功能,极力抑制、防止不利于实现刑罚目的的消极功能。例如,报复就是刑罚所固有的一种功能,在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大陆国家,基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残余思想的影响,这种功能曾受到公认而广为发挥。可是,随着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论的发展,它相对于这种刑罚目的而言,已是一种消极的功能,理当受到抑制和防止,而不是听任它自由泛滥。所以,忽视刑罚功能的重要性固然不当,但若片面夸大刑罚功能的意义,甚至认为刑罚目的只能被动地由刑罚功能来决定,而不注意目的对功能的制约作用,以致放任、迁就某些消极功能,那也必然妨碍目的的实现,这当然也是不能容许的。
全面探讨刑罚功能,以便充分发挥其积极方面,抑制其消极方面,为刑罚的制定、适用和执行与实现其预期的结果之间铺设桥梁,以加速刑罚目的实现的进程,是刑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共同的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的任务。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国家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是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所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效果。
【法律分析】
刑罚目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归宿。刑罚目的是预先设立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督刑之前,对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刑罚目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的始终,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刑罚目的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是掌权阶级的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现实有一段差距,从而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刑罚目的的后面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是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目约是掌权阶级的目的,是掌权阶级以相对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刑罚目的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简述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有预防目的和报应目的:
一、预防目的
1、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2、一般预防
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二、报应目的
道义报应
道义报应是指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实行报应。根据道义报应的观点,对犯罪人发动刑罚,应以其道德过为基础,使刑罚与道德充分保持一致。道义报应的本质是将刑罚奠基于主观恶性,予以否定的伦理评价。道义报应揭示了刑罚的伦理意义,因而是刑罚的题中应有之义。
2.法律报应
法律报应是指根据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实行报应。根据法律报应的观点,对犯罪人发动刑罚,应以其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为基础。法律报应将刑法与道德加以区分,认为犯罪的本质并不是一种恶,尤其不能把罪过视为犯罪的本质,满足于对犯罪的否定的道德评价,而是强调犯罪是在客观上对法秩序的破坏,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
扩展资料
刑罚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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