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现场图的信息
如何查看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程序
; 一、如何查看交通事故现场图
交通事故现场图为平面图,是利用图例和注记构成的,通过数据来科学、真实反映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有地物、地貌符号,有道路边线、分道情况,车辆停放位置、人体倒卧位置、路面痕迹和散落物。当事人在查看交通事故现场图时应注意:现场方位是否正确,车辆停放位置及相关数据是否准确,有无制动距离和制动拖痕,起点和终点位置及数据是否准确,有无接触方位,人体倒卧位置及与车辆的关系数据是否正确,有无散落物的标注。如发现位置不当,数据不准,可以请求重新复核,也可当场向制图人员询问。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可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程序
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车物损坏的,经物价部门评估后,以修为主,不能修复的可折价赔偿。
在事故未调解前,公安机关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交通事故当事方拒绝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至调解终结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亲属须在十日内将尸体火化。
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院或自购药品。经医院治愈拒绝出院的,费用由自己负责。伤者出院后,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如何画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示意图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根据正投影原理绘制的,记录与事故有关的车辆、物体、痕迹等现场遗留物位置的现场反映图。绘制现场图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事故处理人员运用制图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以图形、符号线型固定和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及现场内事故诸元素所处位置和相互之间的空间关系,进行勘测、丈量并绘制出现场图的全过程。现场图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证据,可用来恢复现场,分析事故原因,补充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所难以表达的事故现场的空间关系。现场图所反映出来的现场各元素之间的位置关系,反映出事故发生后的状态,应该能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也能看懂现场图反映的现场状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GA49-93)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以分为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和现场分析图等。
(1)现场记录图。它是将存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有关要素和物体,用正投影的方式,绘制成平面图形。这是使用最广泛的图形。
(2)现场比例图。是将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要素和物体,严格按一定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部或局部的平面图形。
(3)现场断面图。也称剖面图,即将车辆、物体甚至道路按需要从某一部位、某一方向剖切开来,用正投影或侧投影的方式,绘制成平面图形,以剖面图来表达一般难以直接表现的内容。
(4)现场立面图。用侧投影的方式,将车辆或物体某一侧面上的痕迹位置、形状、大小绘制成平面图形。它对表现不同车辆、物体上的造型客体和承受客体之间的关系十分有用。 (5)现场分析图。是表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人不同的运行轨迹和时序及冲突点位置的平面视图。
通常,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绘制的是现场记录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高科技手段的引入,由计算机现场绘制的现场比例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事故处理的活动中。现场图的绘制不仅是一个绘图过程,实际上还应包括现场测量的过程。只有准确地找到测量点,并精确地读出数据,才能绘制出正确的现场图。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中的内容包括:
(1)现场地形。现场地形应包括路面、路肩、边沟、路树、电杆、交通标志、标线、标示、道路分隔带、信号灯、岗台、护栏、建筑物、桥梁、隧道、涵洞、纵坡、横坡、视距障碍物等。
(2)现场元素。现场元素包括车辆、人、畜、痕迹、物证。
(3)现场数据注记。包括:现场元素的定位数据;道路数据,即路宽、分道情况交通标志、指示的位置、人行横道的位置、视距等相关数据;痕迹的形状、长度、宽度、面积;机动车的轮距、轴距、前悬、后悬、全长、全宽、全高; 参考坐标系原点与基准点的关系;车身、人体痕迹的定位数据,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绘制过程通常包括:
(1)绘制现场概貌。首先在图上绘制出道路连线、路肩、边沟、路树、车道分道情况、交通标志、视距障碍物等现场地形信息。然后,绘制出车辆、人体、牲畜、痕迹、散落物等事故现场的主要元素。
(2)现场测量。首先要确定合适的现场定位方法,选择基准点、基准线。在对现场进行测量的同时,将有关数据记录到现场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上。
(3)勘查现场的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之前,必须按照勘查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标准对现场图进行讲起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 现场勘查指挥员确认现场图无误后,由参加勘查现场的指挥员、勘查人员签字,并要求在现场的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现场图上注明。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绘制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种类、格式和绘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绘图工作。
2 引用标准
GBJ103—87总制图标准
GBJ11797—8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GA9705—9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3 术 语
3.1 现场记录图: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现场环境、事故、形态、有关车辆、人员、物体、痕迹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图形记录。
3.2 现场比例图:为了更形象、准确地表现事故形态和现场车辆、物体、痕迹,根据现场记录图和其他勘查记录材料,按规范图形符号和一定比例重新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全部或局部的平面图形。
3.3 现场断面图: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横断面或纵断面某一位置上有关车辆、物体、痕迹相互关系的剖面视图。
3.4 现场立面图: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物体侧面有关痕迹、证据所在位置的局部视图。
3.5 现场分析图:表示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人不同的运行轨迹和时序及冲突点位置的平面视图。
4 现场图图纸
4.1 现场图图纸使用60~80克铜版纸印制。
4.2 现场图图纸幅面尺寸
a.A型图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纸(即长×宽为260mm×185mm)。
b.B型图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内通用的8开型纸(即长×宽为370mm×260mm)。
4.3 页边与图文区尺寸
上白边宽20±1mm。
下白边宽10±1mm。
左白边宽(钉口)25±1mm。
右白边宽15±1mm。
3.4 图框格式:
4.4.1A型图横装格式(可图A1)。
4.4.2B型图横装格式(可图A2)。
4.4.3各格式现场图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4.4.4如绘制较大范围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拼接现场图。
4.5 图框线和坐标
4.5.1图框线宽度在1~1.5mm间选择。
4.5.2图内坐标线:浅黄色或浅红色实线印制或压制隐格线。
4.5.3坐标格尺在2~5mm间选择;
4.6 图栏尺寸
4.6.1A型图标题栏、说明栏尺寸如图A3所示。
4.6.2B型图标题栏、说明栏尺寸如图A4所示。
4.7 现场图印制要求
4.7.1图内上方印制该图的全称
5 现场图种类
5.1 现场记录图。
5.2 现场比例图。
5.3 现场断面图。
5.4 现场立面图。
5.5 现场分析图。
6 现场图绘制
6.1 绘图的一般要求
6.1.1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绘制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现场分析图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不绘制现场图。
6.1.2现场记录图是记载和固定交通事故现场客观事实的证据材料,应全面、形象地表现交通事故现场客观情况。但一般案情简明的交通事故,在能够表现现场客观情况的前提下,可力求制图简便。
6.1.3绘制各类现场图需要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形象,图栏各项内容填写齐备,数据完整,尺寸准确,标注清楚。用绘图笔或翠水笔绘制、书写。
6.1.4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分析以正投影俯视图形式表示。
6.1.5交通事故现场图各类图形符合应按实际方向绘制。
6.1.6交通事故现场的方向,应按实际情况形在现场图右上方用方向标标注;难以判断方向的,可用“←”或“→”直接标注在道路图例内,注明道路走向通往的地名。
6.2 图线规格及图形符合
6.2.1各种图形的名称、形式、代号以及在图上的一般应用如表B1(补充件)所示。
6.2.2图线宽度:0.25~2.0mm间选择。在同一图中同类图形符号的图线应基本一致。
6.2.3绘制现场图的图形符合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可按实际情况绘制,但应在说明栏中注明。
6.3 比 例
6.3.1本标准中的比例是指现场比例图中各要素和相互关系的线性尺寸与现场实际相应尺寸之比。
6.3.2绘制现场比例图时可优先采用1∶200比例。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比例。
6.3.3绘制比例图时应采用同一比例,有特殊情况的需注明。
6.3.4绘制比例应标注在图中比例栏内。
6.3.5图形符合的比例要求。
6.3.5.1须按比例绘制的图形符合:
a.机动车、非机动车图形符号;
b.道路形式、结构;
c.动态痕迹的长度;道路隔离带(桩);
d.图中各主要要素间的图形符号。
6.3.5.2可不按比例绘制的图形符号:
a.人体、牲畜;
b.交通安全设施;
c.动态痕迹的宽度;
d.其他图形符号。
6.4 尺寸数据与文字标注
6.4.1现场数据以图上标注的尺寸数值和文字说明为准,与图形符号选用的比例、准确度无关。
6.4.2图形中的尺寸,以厘米(cm)为单位时可以不标注计量单位,如采用其他计量单位时,必须注明计量单位的名称或代号。
6.4.3现场丈量的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需要改时,应作好记录。
6.4.4标注文字说明应当准确简练,一般可直接标注在图形符号上方或尺寸线上方,也可引出标注。
6.5 尺寸线和尺寸界线
6.5.1尺寸数字的标注方法参照GBJ103—87《总制图形准》的规定。
6.5.2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两端可为简明头型。在没有位置时也可用圆点或斜线代替。
6.5.3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一般从被测物体、痕迹的固定点引出,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
6.6 固定点与固定线的标注如表B2(补充件)所示。
6.7 现场记录图的绘制要求。
6.7.1现场记录图以平面图为主。需要表示局部情况时,可引出局部放大图:必要时也可绘制立面图或断面图。
6.7.2现场绘图时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规格图纸,以近似比例,较为规格的进行绘制。
6.7.3现场绘图时应注意绘制以下情况:
a.基准点(选择现场一个或几个固定物)和基准线(选择一侧路缘或道路标线);
b.道路全宽和各车道宽度,路肩宽度及性质;
c.第一冲突点遗留在路面的痕迹及与其相关物体、痕迹间的关系数据。
d.各被测物体,痕迹、尸体所在位置,距丈量基准线尺寸及相互间尺寸;
e.3%以上的道路坡度;弯道的半径及超高;超车视距及停车视距;
f.路口各相位的宽度及视线区。
6.7.4绘制的现场记录图应反映出现场全貌。现场范围较大的可使用双折线压缩无关道路的画面。
6.7.5现场记录图中各物体、痕迹、标志、标线、基准点、基准线等间距,一般使用尺寸线、尺寸数据标注或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尺寸界线。
6.7.6现场图绘制完毕,必须在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有无基准点、基准线及第一冲突点;各被测物体及痕迹有无遗漏,测量数据是否准确,有无矛盾等。
6.7.7现场记录图应在交通事故现场测绘完成。
6.8 现场比例图的绘制要求
6.8.1现场比例图作为证据是现场记录图的补充和说明。
6.8.2现场比例图以现场记录图、现场勘查记录所载的数据为基础和依据,以现场记录图中的基准点和基准线为基准,以俯视图表示,使用相应的图形符号,将现场所绘制的图形及数据比较严格的按比例绘制。
6.8.3现场比例图数据出现疑义时,以现场记录图和勘查记录数据为准。
7 归 卷
7.1 现场图绘制完成后应归入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卷,具体要求按《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办理。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附录B
表(补充件)
图线名称图线形式及代号图线量度一般应用粗实线ABA1可见轮廓线
A2图例图形线细实线B约0.3bB1尺寸线及尺寸界线
B2剖面线
B3引出线
B4说明示意线
B5范围线、辅助线
B6较小图例的图形线波浪线
约0.3bC1断裂处的边界线
C2变形处的边界线双折线
约0.3bD1断裂处的边界线虚线约
约0.3bF1不可见轮廓线
F2延长线点虚线
约0.3bG1设立的测量基线
G2对称中心线
G3轨道线
G4分界线(表 B1)图形符号固定点或固定线机动车同侧(侧翻时近地的一侧)前(中)后轴外侧轮胎轴心的投影点。仰翻机动车
非机动车近地靠路边车身的两个用。
同侧(侧翻时近地的一侧)前、后轴轮胎轴心的投影点。人体头顶部、足跟部。牲畜头顶部、尾跟部。路面障碍两头的端点、占路最外端点(即最突出点)的投影点。安全设施其部中心或边缘线。血迹中心点线状痕迹起、终点、中心线、变化点。基准点物体向路边一侧最突出点。其他几何形物中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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