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钱不还新规2021,民法典对于欠账有什么新法?
民法典对于欠账有什么新法?
第一种债务:就是夫妻单方所欠债务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共同债务的后续追认,以及一方为家庭生活所借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其余是不算的。
在日程生活中,可能一方配偶会欠下巨额债务,但是另一方是不知情的,导致债权人来家里讨债,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配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只能寻找借款人要债。
第二种债务:高利贷不用偿还
我们都知道,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实高利贷是民间借贷最流行的方式,很多人在经营企业或者创业的时候,都会有急需资金的时候,这个时候往往会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
但是高利贷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以前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线是24%和36%,不到24%的借款是要偿还的;如果年利率超过36%就属于高利贷范畴,法律也不保护,这类借款是可以不还的,就算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第三种债务:校园贷等借款不用偿还
校园类的贷款往往带有欺骗性、诱导等手段签订贷款合同的行为,校园贷是这些年最常见的骗局,因为学生经验少,也不懂借款合同里的门道,可能借了几千元,才几个月欠款就翻了一倍或者两倍。
结果是借钱几千元,最后要还十几万。这几年,因为还不起校园贷,不少人都自杀了,就是承受不住压力,遭遇了借款的骗局。所以,朋友们看到这里,记得收藏起来,像这类贷款可以不用偿还了。
第四种债务:三年诉讼时效后的债务不用偿还
在2021《民法典》有新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保护权利的有效期为3年时间,如果债权人在3年时间里,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也就不再保护了。
说白了如果债务人不愿意偿还借款的话,过了法院诉讼的有效期,债权人就不能通过诉讼来要回他的钱,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2021年哪七种欠债不用还?
答: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欠着这7种债的都可以不用再还了。
第一,夫妻单方面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用还。
《民法典》规定,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共同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其他的通通不算数,夫债妻还不合法。

第二,赌债不用还。
一切违法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因赌博、嫖娼等做欠的债务,不用管对方去法院告你也没用。
第三,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不用还。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如果三年里你都没有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保护

第四,高利贷中的高息部分不用还。
年化利率高于36%的,都算是高利贷,法院不予保护。
第五,被强制扣除的砍头息、断头息产品只需归还本金和利息。
比如你借了10万 ,在本金中扣除3万 ,实际到手只有7万 ,在算利息时他们还会按10万的给你算利息,这3万就算是砍头息,这种情况下,只用还7万的利息和本金就可以了。

第六,非法机构提供的贷款,套路贷等不用还。
通过欺骗、诱导等手段签订不公平的合同,收取高额利息的通通不用还。
第七,信息被盗用的债务不用还。
无法份子拿着我们的个人信息去借款,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个人不需要偿还,你发现后立马报警,让不法分子直接接受法律的制裁。
2021年民法典欠款条规定?
今天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2021年《民法典》规定,如果借款人欠钱在一万元以下,只需要花25元的诉讼费,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最后对方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名下财产。《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1民法典第几条规定7种钱不用还?
在2021年的《民法典》中,却对以下7种债务明确规定,如果符合要求,可以视为无效债务,也就是不需要还钱。
超出高利贷的利息
高利贷的规定已经从过去24%和36%的“两线三区”更改为一年期LPR的4倍;根据一年LPR是3.85%计算,4年期也就是15.4%;假设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15.4%,在法律层面上属于高利贷。
在《民法典》出台以后,对于高利贷超出的利率部分将会被视为无效债务;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借贷利率超过了15.4%,那么额外的利息是无需支付的。不光如此,在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当中,如果有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行为,最高可被判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高利转贷
所谓的高利转贷,就是指有人以牟利为目的,向银行套取大笔资金,再以高利转借给他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安全,已经被严厉禁止。所以,高利转贷在法律层面也是被视为“无效债务”,超出LPR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没有明确利息的合同
在借贷之前,申请人要与放贷者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写明借贷的金额、还款时间还有利息等信息,但是有的放贷者为了“投机取巧”,会故意模糊利息,以便在还款的时候多收取一部分金额。
但是根据《民法典》内容显示,如果合同中的对利息的规定不明确,那么将被视为“无息”,合同也会变成“无效合同”。
被“冒名顶替”的贷款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情,有人会因为自己的信息给冒名顶用了,从而背负上巨额的“天降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对这笔债务完全没有关系,便不用偿还“冤枉钱”。
砍头息
所谓砍头息,就是在放贷本金内扣除一部分“美其名曰”为提现手续费或者服务费等金额,比如说一个人借了2万元,但是到手仅有1万6千元,还债时却需要按2万元本金来计算。这种行为是被国家法律禁止的,如果遇上,一方面要将本金和产生的相应利息还给放贷者,另一方面,超出来的“砍头息”部分无需偿还。
套路贷
众所周知,套路贷属于违法行为,放贷人会以各种名义虚假增加贷款金额,并且制造恶意违约现象,逼迫借贷人还钱。如果有受害者不慎掉入套路贷的“陷阱”里,应该立刻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当然“套路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被视为“无效债务”,不用还也不犯法。
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所以在受到法律保护的3年内,欠债者必须要向放贷者还款;但是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拖到了3年之后,也就是诉讼时效到期,那么放贷者会被视为“败诉”,所以欠债者也可以不用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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