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什么意思)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标准如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被扶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人身伤害赔偿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受伤者扶养的人且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赔偿。那么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的我将为您详细介绍。
1、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确定
(1)被抚养人范围的确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承担扶养义务的人。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的确定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到18周岁。第二,被抚养人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的,计算20年。第三,60周岁以上的或者75周岁以上的,分别计算,前者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后者按5年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也就是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尽可能地给被抚养人多赔偿一些。
(3)赔偿份额。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如果被抚养人除了由受害者扶养外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应由受害人本人所承担的份额。
(4)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赔偿期限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个赔偿的期限是一次性赔偿。
3、赔偿方式
通常的侵权赔偿方法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赔偿,一种是定期金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而是将来可能发生的支出的损失,所以,其是对将来的赔偿。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被抚养人到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和没有收入的被抚养人活多少年,就赔偿其多少年,这样比较公平合理。
4、特殊情形
(1)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不予赔偿。但应对被抚养人存活期间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偿。
(2)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妻子已经怀孕,法院应判决赔偿义务人把胎儿的抚养费提存,胎儿出生时如果是活体的,法院将该笔抚养费支付给胎儿母亲;胎儿出生时不是活体的,法院将该笔抚养费返还给赔偿义务人。
5、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高于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相关的生活费:
(1)18周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2)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3)60-75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如果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1)18周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的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2)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3)60-75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所有公式中,赔偿指数一般按照伤残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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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2019
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具体来讲,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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