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拥有吗)
城市郊区的土地归谁所有是什么?
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这一般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的题目。
相关介绍:
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 自然综合体。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作为自然物的土地是逐渐由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生态环境要素转化为人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日益作为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自然资源宝库,而成为一切生产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源泉和依托。
并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土地转化为人工自然资源和人工生态环境要素而成为自然资源综合体,是土地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有了价值(劳动价值)。
土地: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其以上、以下一定幅度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以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作用于空间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人类目前和未来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城市郊区的土地归谁所有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郊区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还是归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扩展资料:
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本任务。土地利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市场制度。
这一土地市场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它应包括:一个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正常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权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健全市场行为规范的法律制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现产权明晰,租金、税费有效调整;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发展。
企业使用土地实行年缴或者分期支付。地租实行每年一次,租期可长可短,期满后优先续租。实施年度租赁后,承租人的土地处置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土地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对于财务困难的企业,批准的许可将占一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郊区的土地可以属于国家所有吗?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扩展资料
城市郊区发展:城市发展的初期,较多地采取由市区向四周郊区扩展的方式。但是,现代大城市市区的发展,很多是在郊区建设卫星城镇或工业城镇,形成一个多层次、多中心的城镇体系。因此,大城市的郊区,往往成为城市重新分布人口和生产力的地区。
到80年代初为止,中国城市郊区的产业结构基本上以农业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状况正在发生变化。中国一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大城市的郊区,已出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
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由于汽车的普及,郊区高速公路和其他快速交通的发展,为市区人口移居郊区提供了条件。加上郊区环境质量较好,50年代以来,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有大量市区人口迁移到郊区。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市中心区衰落,郊区城市化的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郊区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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