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的规定(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是颁布和实施,民法典里主要规定的是民事活动中的法律约束。涉及公民民事行为,但程度不至于达到刑事责任的,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指导和依据。
民事行为是指日常生活中公民所能遇到的一般事项,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教育、医疗、保险、婚姻、投资等 。这些行为都是日常极为常见的生活活动,但在发生纠纷和违法行为时,民法典就是最好的工具和武器。民法典维护了公民正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其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2021年修订并发布的民法典更是结合了当前社会需求,并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于一些新兴行业和新兴的领域,民法典都考虑到了。
民法典规定的内容主要是公民生活中日常发生的行为,如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等,这些原本属于道德伦理范围内的问题,如今也有了法律的解释。当夫妻之间发生纠纷,感情出现了裂隙,受到侵害的一方同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中同样也明确了收养,财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以往的财产继承缺乏法律指导,被继承人往往因为财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只为了证明自己在逝者生前付出更多,应当获得更多的财产继承。如今民法典对于财产 继承也有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对于可能发生的纠纷,也都有了更多的法律参考。
民法典对于日常司空见惯的买卖行为更是用了极大的篇幅进行了约束和规定,如合同的有效性,法人的构成等。同时对于合同还进行了分类规定和约束,对于经济一般活动的指导性大大加强。
民法典属于日常生活的法律大典,对于每一个中国公民来说,都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其指导意义。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
首先,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义务,新增“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定。根据不同交易模式及合同性质,“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可以包括交货安排、付款方式、验收期限、争议解决等,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采用合理方式提示相对方注意该款内容。关于合理方式,有关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借鉴有关法规解释关于“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的规定,可以采用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等方式提示说明。其次,对于格式条款相对方的救济措施,新增“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的规定。依据合同及相关法规解释,对于没有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格式条款。该条弊端在于,撤销权的行使不仅需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请求,请求行使时间亦受到除斥期间限制。如果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相对方无法知晓或明确该条款具体内容的,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亦无需对该条款效力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总则关于物权的规定
《民法典》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即需要公示。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从而具有优先效力,称之为物权的优先权;
4.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二、物权有哪些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是以债的担保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1)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质量和数量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征。(3)价款或酬金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6)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旦合同订立,如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有: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关于宠物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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