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为什么都是原告吃亏(法官让被告调解,被告会输吗)
民事诉讼法庭协调中为什么让步的总是原告?并且法官还会告之原告这样会节约很多诉讼费?
因为现在我们党提倡以和为贵,或者说是我们民族向来如此,提倡的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所以在此社会心理的基础上,必然出现的是权力机关的“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这样双方都调节了,他们就无需做决定了,须知做决定就要担风险的~~而且现在的诉讼法也是支持先调解的,有了这个法宝,谁还愿意吃力不讨好的把每件事情都整个是非曲直啊~~而且,现在的法官队伍又一种扭曲的趋势,即调解的法官容易受到表扬(之前有案例可循的),和奖金一挂钩,天下没有不喜欢鱼腥的猫儿~~
法院调解为什么都是原告吃亏
因为如果法院调解对方反悔的话就没有办法进入强制程序,而通过诉讼来审理案件,对原告来说,就不要为此担心,也可以避免被告假调真拖,以调解为由进行时间的拖延,然后再反悔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打官司时调解和判决哪个对原告更有利些?
哪种有利,不能一概而论。
1、一般情况下,调解程序比较快速,节省时间和一半的诉讼费,当然也节省双方大量的精力,这是优势。但是,既然是调解,肯定是双方做了某种程度的让步,尤其是原告方做的让步一般是更大一些。从这个角度讲,原告应该是有点吃亏,起码从形式上是这样。对应地,被告的支付时间有所提前。
2、判决不需要双方互相让步,但是判决耗费时间比较长,尤其是一审判决下来,双方有可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就这样过去了。对于原告方急需资金的情况(例如伤者在医院里等着交钱),是一种煎熬。
3、无论判决还是调解,送达生效以后,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对方不履行,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4、相对而言,调解因为有双方的让步,矛盾对立程度要差一些。而判决,则双方对立情绪更重一些,遇到败诉方有意当老赖,那么对于原告方,判决书就成了一张法律白条。
5、一般情况下,调解送达后,没有非常特殊的理由,当事双方不能反悔。判决的话,一审下达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因此,如果事情复杂,调解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因为一旦双方签字送达,基本上没有反悔的机会。
补充:有朋友说,调解时让步很大,达成了协议,但是对方事后不支付作老赖。这种情况很多。应对办法是,把调解时让步的那部分作为违约金,双倍要回来。把这一条加到调解协议里。
举例:甲应当赔偿乙十万元,调解时甲让步三万达成协议,乙支付甲七万即可。后边加一条,如果乙不按协议按时付款,乙应支付六万元违约金。这样的话一旦乙不履行协议导致甲申请强制执行,乙应当支付甲十三万元。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1.首先明确一点,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可以去申请执行;
2.对于原告有没有利,其实主要看证据情况,如果证据链十分完善,事实清楚,法院大概率会判原告胜诉的,那么调解就对原告不利。因为想要调解成功,必须双方都让步,原告一让步,肯定是拿不到全额的诉讼请求要求的数额;
3.如果原告的证据提供的不太好,对方也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如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对基本事实达成了一致,愿意达成调解,那么这个调解协议,是对双方都有利的;
4.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起诉的事实,那么调解当然对原告是有利的。因为即使事实是八戒欠了悟空10万元,如果悟空拿不出证据加以证实,那么法院还是会判悟空败诉,如果八戒在庭审中与悟空打成调解,愿意归还5万元,表面上看是原告亏了,实际上,如果不达成调解,悟空连这5万元也拿不到,因此这种情况,对于原告是有利的。
所以,要考虑调解与判决哪个对原告更有利,主要的参考价值是证据。不能从基本的事实加以判断,因为法官审判案件主要靠证据,原告所说的事实,都需要证据来加以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法院就无法认定事实。
下面再普及一下调解书的效力:
其一,以调解结案的,双方都不能在以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其二,一审调解结案的,双方都不能再上诉;
其三,双方的争议以调解的方式归于消灭,权利义务以调解书来确定;
其四,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去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会把调解书等同于法院判决来执行。
作为一名专做执行的法律人,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在法律的圈子里面,我是一个另类。
从不卖弄资历,也不愿意大量的堆砌法律专业用语来讽刺原告。我的原则就是说人话让老百姓能听懂。
能不调解就不调解,一定要判决。
这是经验。你别问为什么,听话照做对你没坏处。
顺便说一下职业老赖如何利用调解来忽悠原告的。建议大家收藏转发。
由于民事里面规定,同样的案件不能起诉两次,如果你调解了之后被告没还钱,原告只能申请恢复执行,但不能重新起诉。
而根据目前大多数法院经济案件终本率65%左右的一个现状。也就是每三个经济纠纷案件就有两个案件只能用一张欠条换来一纸判决,但换不回来钱。
这个就和百姓打官司请律师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了。
百姓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还钱,并不是为了把对方弄死,所以对方是否做老百姓并不关心百姓,只希望把自己的血汗钱打回来,落袋为安,好好过年。
百姓大多善良,但也往往由于善良的本性,对法律的无知,对利息的贪婪或者不想得罪对方上下游供应链条对自己生意影响的关系,稀里糊涂就签了合同打了款。
大多数的百姓认为,终本裁定就是这个案件的结束。
就开始到处抱怨说法官不作为,律师不作为,自己没有拿回钱。
打赢官司但是白打了,甚至还多花了一笔律师费,雪上加霜!!!
这个想法也没错。但是既然事情发生,我们就要解决。
这里给大家重申一个法律概念,终本裁定的下发不是案件的结束,只代表诉讼阶段的结束。
说明您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最后的阶段,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就是进入执行环节!
这个时候原告就应该把精力和心血全部放在执行,放在回款,而不是还在一味的说自己多么冤,对方多么无耻不要脸说话不算数。。。
由于执行局警力有限,加上目前国内法院资产清查系统没有做到全国联网的现状,
大多数执行法官只能在自己内网系统上扫一下被告在案发所在地是否有资产就结束了。
但其实一被告资产的正常隐匿转移地方,除了案发地,还有户籍所在地和生活常住地两个地方。
特别是户籍所在地,如果没有进行详细排查,只在案发地轻描淡写,有点类似于咱们小时候学习的刻舟求剑。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我在说什么了。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吧,再没有看到您判决书和终本裁定的时候,也无法给到您各种有效的建议。
但不管怎样,聚焦执行就是重中之重,也是你唯一需要重视的事情。
一起加油吧。查找老赖人在哪儿,隐匿资产和转移资产的线索不难,专业的事交给专业团队完成就好了。
就说这么多吧。
哪个更有利?你得先看看调解和判决的区别。
调解书
优点:
1、双方签收即生效,如果是一审的调解书,可以避免对方通过故意运用法律程序拖延履行等事件发生,减少诉累。如果对方确有履行的意愿,还能更快达到诉讼目的。
2、若对方不按调解书履行,调解书就可以直接作为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执行。
缺点:
1、调解过程中,双方都得做出一定的让步,可能与你的诉求预期有偏差。
2、如果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恶意不履行,很难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因为调解书不是该罪所要求的“判决”、“裁定”。
(虽然可以在执行阶段申请法院出符合的裁定,但实务中成功率不高。)
判决书
优点是没有调解书缺点2中所说的问题,缺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容易被利用诉讼程序拖延履行期限,增加你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和多支付律师费、车差旅费、交通费等;
第二,结果未知,调解是双方的妥协,判决一切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一切为零。
当然,除了以上这些,还有很多的区别,就不一一列举了。
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该如何抉择,其实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的。主要还是由你的证据是否充足、对方是否有履行诚意这些因素综合决定的。
打官司时调解和判决哪个对原告更有利?
调解、裁定、判决这是法定的程序,这样的问题很难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这要看什么案件,还要根据个人的情况去考虑问题。不能概括一个整体,你譬如,原告急等着用这笔钱,或者急着完结这个案子,那你就受制于被告,牺牲一点利益,赶快通过调解解决了。假如被告要求的比较过分,或者你本着就要求法院依法审理这个案件,利用法律维护你的权益,你就利用判决的形式。不过你也应该有个心理准备,官司路漫漫。能通过调解还是通过调解吧!诉讼有风险,入案需谨慎。(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说。
1、看原告的证据是否充分、扎实
一般情况下,原告能到法院去起诉,都是认为自己的证据比较充分,有胜诉的把握,否则仓促起诉反而给被告留下反击的机会。
但也有原告起诉的时候是被动的,因为不起诉的话,就超过诉讼时效了。这种情况下起诉的案件,一般证据存在瑕疵,甚至关键的证据没有原件,或者弄丢了,指望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答辩状中对一些事实予以认可,但这种情况下,运气的成分就多了一些。
原告的证据不充分,对胜诉有希望,没把握,如果能调解结案,当然对原告来说是能接受的。
2、看被告是否具备履行能力
现在每天都会有一些人进入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名单,成为新的老赖,好些人拿着胜诉的判决书,等来的却是法院“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如果被告是国企,或者被告不差钱,原告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然可以不接受调解打下去,不怕胜诉后拿不到钱;但万一被告没钱呢,这种情况下,让法院做做工作,在原告让步的情况下,让被告主动归还,对原告岂不更好?
3、看原告能否耗得起时间
法眼扫描现在代理的几个案件,都是2011年就起诉的,更可怕的是代理的一个一审案件竟然经过了18年才拿到一审判决,这中间已经更换了3名主审法官。
有句俗话说:“到手的铜好过隔夜的金子”,就是说案件拖下去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如果原告能早早拿到钱,可以去做别的事情,总比几年后拿到钱要好吧。
特别是一些案件,只能判决被告按照同期银行利息给赔偿,这种情况下,被告就是拖延,因为对于被告来说,权当无抵押从银行借钱了。
综上,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被告不一样,所以原告考虑的问题也不一样,当然了,每个案件原告肯定都是在让步的情况下才能达成调解。
调解和判决都是诉讼过程中的结案方式,但具体那个对原告更有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能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自己的主张大部分得以实现,那么调解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01
诉讼过程调解的优势在于快速
调解通常是诉讼发起后,法庭辩论结束前的案件处置程序。调解要遵循的是双方当事的自愿原则,法院在其中扮演和事佬的角色。
调解最大的好处就是,双方可以快速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止诉讼程序,并可以快速的进入履行程序。
但要注意的,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一定要申请法院就调解内容制作调解书,这样在被告不按时履行义务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就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而且调解是不可以上诉的,所以一定要思考清楚。
02 对原告来说,诉讼的优势在于可以防止被告反悔
上面已经说过,调解如果没有制作调解书的话,对方反悔后就无法进入强制程序。而通过诉讼来审理案件,对原告来说,就不要为此担心,也可以避免被告假调真拖,以调解为由进行时间的拖延,然后再反悔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所以,调解一定要搞清楚对方的真实意图,不要被欺骗进行。不如直接选择诉讼来尽快的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真相,在法官的居中审理过程中确定判决结果,以便早日进入执行程序。
如果原告有完全胜诉的把握是不必承担诉讼费的,虽然调解结案可以减半收取,但这是给被告的利益。
结语
确定对方真的有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用调解可以快速的将案件了结,并及时的将费用支付给原告,这是一个双方欢喜的过程。
所以,具体是调解还是诉讼结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样才能得出利于原告的结果。
调解和判决哪个对原告更有利,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调解和判决都是打官司常见的结案方式。
调解的特点是: (1)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意志;(2)可以突破诉讼请求的范围;(3)能尽快结案;(4)调解时原告一般会作出一定的让步,不履行调解书时被告会承担较重的成本;(5)能保障双方的关系不被破坏;(6)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判决的特点是: (1)完全依据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裁判,比较公平公正;(2)诉讼时间较长,可能得经历一审、二审、执行;(3)原被告关系基本会僵。
哪种方式对原告更有利?
哪种方式结案更有利,起诉主要取决于2个方面:(1)调解书的内容如何;(2)案件证据是否能保证胜诉并获得较大利益。
如果调解时原告不用作出让步或者让步的幅度不大,而一旦被告不履行调解书时又会承担高于判决的违约成本。那么肯定是调解对原告更加有利的。
如果原告证据不是特别充分,原告没有必胜的把握,那么调解对原被告都是有利的,而且对原告更加有利。
如果调解时原告作出较大让步或者虽然让步不大但是没有加违约条款,那么判决对原告来说会更加有利。 ( 举例: 有些被告会故意和原告达成调解让原告作出让步,但是调解后却不履行调解书,这时一旦没有违约条款就对原告非常不利了)
综上所述,调解和判决哪个对原告更有利是没有定论的。
但切记:调解时一定要附上高额的违约成本,哪怕调解后被告不履行调解书,对原告也不会造成损失,甚至让原告获得比判决更多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还是判决对原告有利,调解原告都要对被告作出一定的让步,而判决是依法判决。
调解能快些,调解完后不久就能下调解书。判决则慢些,简易程序也需三个月,一般案件需要半年,案情复杂则需要一年。在实践中有的案件被法官拖个两三年的也层出不穷。
判决才公正,原告得到的利益才多。调解对原告没有好处,原告吃亏。原告往往在觉得身心疲惫的时候才同意调解。实际上调解意味着原告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将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利益让给了被告。
为什么都要原告吃亏
民事官司都差不多是这样!!
只有感觉到吃亏了,无助了,才会找法院主持公道呀!!
当然也有其它情形:那就是恶意诉讼或虚假诉讼!!!这是犯罪行为,但是骗子们常用的伎俩。
法院调解为什么都是原告吃亏?
你这样理解是不对的。调节就是和稀泥,让双方都各退让一步。原告的诉求通常不会得到完全满足,但被告也应该会做出让步的,所以不存在谁肯定吃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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