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法典考点总结(2020年民法典个人心得体会题目)
民法典都有哪些考点?
01
什么是民法典?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我国的民事法律长期采用单行法立法形式,这使得各个单行法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也长期面临找法的困难。
民法典的编纂,立足国情,解决现实问题、回应时代要求,妥善处理单行法律间的冲突,将分散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完整的、有逻辑性的体系架构。
5月24日,主播说联播节目上,主播海霞这样形容民法典——专家说,民法典就是人民的权利大厦。如果说这个“典”字就是一栋楼,由很多“房间”组成,那么这些“房间”其实就可以看成是各种现有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就是把这些法律整合在一起。这个“典”字,方正、不杂乱,其实编纂民法典也不是简单汇编打包,而是体系化整合、丰富、完善。
02
民法典草案涵盖哪些内容?
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草案涵盖了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
03
民法典的最大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说:“这部民法典草案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权编。”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目标的同时,也必将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新的样板,扩充新的模式。
“人格权编纳入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举。”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也曾撰文指出,“人格权编进入民法典,是时代潮流的需求,也是时代潮流发展到21世纪所必然面临的问题。”
04
21世纪的民法典新在哪?
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作出很多新的规定。
明确隐私的定义、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设立“特别法人”、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注入“绿色”基因到总则编和相关分编中、新增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增加打印或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细化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民法典中充分彰显。
“对隐私权专门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是人格权编的一个亮点。”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表示,这体现了民法典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长期关注环保事业的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说,21世纪的民法典与19世纪、20世纪的民法典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必须回应一些现代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显然是典型的现代问题之一。
05
为什么说民法典是集大成者?
我国民法典立法历经百年,从一穷二白到邯郸学步,再到自主创新,创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法体系,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事立法工作,民事立法与改革开放同步,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其集大成者正是即将诞生的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继承了中华文化的优秀成果和民法自身积淀的优秀成果。民法是一个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领域。它从罗马法发端,经过《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民法典》。经过长期积淀,我们的民法成果非常丰厚。此次民法典编纂继受民法的优秀成果和民法研究的丰富成果,尤其是中国学者改革开放40多年来积累的大量优秀民法研究成果。除此之外,民法典编纂还吸收了我国丰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
2020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4、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2、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入之间发生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民法规定了租赁关系,指出了产生租赁关系的各种条件,但该规定并不是租赁关系,而只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当事人之间要建立租赁关系,就需要有一个客观情况,即订立租赁合同这种客观情况就是租赁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很多,根据其中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也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1、事件
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的经过等。这些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其一旦发生,便会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人的死亡会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经过一定的时间,就会使时效完成,从而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等。
2、行为
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与当事人意志直接相关的客观事实。例如签订合同、实施代理等。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凡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凡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这种由几个法律事实共同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称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例如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即要有有效的遗嘱行为,又要有遗嘱人死亡的事实,遗嘱行为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就是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有关民法典的政治知识点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你知道哪些热门民法典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民法典的诞生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意味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加健全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意味着我们有了更加锐利的法律武器来解决和处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有七部1260条,按总则、财产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的顺序排列。设立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孩子们在给游戏充值时可以要求退款。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批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她)可以独立地实施他(她)获得纯粹利益或者他(她)的年龄、智力适当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高空抛物线伤害时有发生,保护头上安全。禁止向建筑物投掷物品。物品从建筑物上摔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应当赔偿损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在赔偿后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房屋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不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职场性骚扰,敢于说不,有法律支持。以言语、图像、身体行为等形式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和其他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受理投诉,查处利用职权和隶属关系进行性骚扰,防止和制止性骚扰。对高铁霸主说不是有道理的。旅客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频率和座位号乘车。旅客无票乘车、超员乘车、超员乘车或者持不符合降价条件的优惠车票乘车的,应当支付车费,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增加车费;旅客不支付车费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新的民法典新增了哪些内容?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要点一:确立 “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要点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要点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要点四: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要点五: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要点六: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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