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官网招生(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西安文理学院,各专业代码是多少?
汉语言文学专业代码是0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代码是02,秘书学专业代码是03,广告学专业代码是04,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代码是05,历史学专业代码是06,旅游管理专业代码是07;
安文理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先后由西安大学、西安师范专科学校、西安教育学院、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和西安师范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3年设立的陕西师范学堂。
学校简介
学校有高新、太白和关中书院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纸质图书资料160万余册,电子图书资料151万余册,固定资产总值11亿余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余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600余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300余人;外聘两院院士3人;
柔性引进各类人才共45人,其中学科首席专家12人;有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19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11人;省级师德示范团队1个、教学科研创新团队15个。
以上内容参考:西安文理学院官网——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西安文理学院官网登录密码
登录账号和密码开学时学校会告知。账号一般都是学号。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Xi’an University)简称西文理,位于古都西安。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先后由西安大学、西安师范专科学校、西安教育学院、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和西安师范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3年设立的陕西师范学堂。学校与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延安大学鲁迅艺术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占地741亩,有高新、太白和书院三个校区,建筑面积45.5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55万册,资产总值13.8亿元(固定资产总值10.7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5亿元。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179人,专任教师723人。高级职称教师47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534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8人,聘请学科首席专家10人,外聘两院院士3人;有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17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师德标兵、先进个人3人。
西安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是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目前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陕西省表面工程与再制造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史、分析化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视觉传达设计、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5个省级教学团队(分析化学、长安历史文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大学英语、中国古代文学),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生命科学、文学艺术创新创业综合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创意--实践型艺术设计、应用型软件服务外包、应用型化学专业)和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工程实践教育基地),是陕西省应用型地方院校率先开展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试点单位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工作站单位。
学校办学定位: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类型定位:教学型大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定位:文理为基,工管为重,师范做精,专业做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西安,面向西部,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服务。
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教学地点:学前教育专业:西安文理学院书院校区;其余专业: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编制计划进行招生,按“1+3”模式实施培养。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3个专业培养;设计学类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3个专业培养;计算机类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专业培养;数学类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为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2个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进行招生和培养。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
住宿费按设施配备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85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70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500元/人学年(书院校区)。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以及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王延安助学金、丛一平奖助学金、刘海军助学金等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报到前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计划以当年教育部审批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西安文理学院招研究生吗
西安文理学院目前还没有硕士学位授权,怎么可能招收硕士研究生?现在和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也是以别的大学的名义进行招生。2023年有一次机会,但不一定能获批,因为咸阳师院、渭南师院、西安医学院同样具备申报条件,它们并不比西安文理差。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电话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29-88221907、029-88221619。
西安文理学院(Xi’an University)简称西安文理、西文理,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介绍:
学校有高新、太白和关中书院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纸质图书资料160万余册,电子图书资料163万余册。
设有14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关中书院、开设50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100余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4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余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028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等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区)招生。
第九条 2020年学校新增书法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十条 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面向西安市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有口试的省份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所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校考成绩录取;学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进档考生依据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除戏剧影视文学在陕西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外,其他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书法学、音乐表演进档考生均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标准,住宿费新生入校后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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