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4条(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
医疗侵权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都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该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赔偿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医疗损害责任发生于患者在诊疗的活动中;
(2) 患者受到损害;
(3)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
(4) 患者受到的损害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的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主观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一、 医疗损害 赔偿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 人身损害 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构成要件 1、 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所以,为了调整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患者决定权的尊重逐渐成为医方的一项义务。根据“允许风险之法理”(该法理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为促进社会发展,允许威胁法益的人类活动存在),为使更多患者摆脱病患痛苦与绝望,实现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许带有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实施于患者,法律上称之为“容许性危险”,但“容许”并不使该行为当然合法。阻止其违法性应符合一定条件: 第一,就当时的具体诊治情况,实施该行为属正当合理,即没有其它诊疗办法或者相比之下该行为最为符合患者的健康目的; 第二,该危险行为得经患者方同意,但在情况紧急取得患者方同意明显不利于患者健康利益的除外,如患者昏迷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等; 第三,行为过程中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即使行为正当合理,且经患者方同意,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损害均属合法,如果损害是由于医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并非不可避免,则该医疗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指积极地实施了违反义务的行为,如做阑尾切除术却误伤了卵巢组织;不作为指应当实施某种诊治行为因未实施而致人损害,如输血前未化验患者血型致患者因血管内凝血而死亡。 2、 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病员 生命健康权 所遭受的损害,包括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它损害后果。 精神损害 也属于损害后果,在 医疗纠纷 案件中,患者因 医疗过失 、 医疗过错 往往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由此引发精神上的困扰和痛苦,因此绝大多数的受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患者和间接受害人患者的亲属)都会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 的请求,这个比例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侵权案件。虽然在这些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中,确认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已不在少数,但并不意味着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在审理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还是存在很多的疑问有待于解决。这突出表现在法律适用、对精神损害的认定、主体资格、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等问题上。 3、 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自负,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因果关系是任何一种法律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它要求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唯有此,行为人才对损害结果负责。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只有在具有违法性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就其医疗违法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