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例(南京商标侵权案例)
求社会上的商标侵权案例,最好有原告被告那些的具体案例。不用太长,讲给小学生的。
●杨某侵犯“金阁尔”商标专用权案
2013年4月,当事人杨某从某公司购买了40套标注有“金阁尔”注册商标标识的沙发外包装及配件,于2013年9月10日开始使用“金阁尔”注册商标标识生产沙发。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标注有“金阁尔”注册商标标识的沙发18套,货值27000元。经“金阁尔”注册商标权利人确认,当事人生产的“金阁尔”沙发属侵权产品。昌吉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22套商标标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实际案例看商标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纠纷自行协商解决的程序,其目的:
一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
二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精力。
三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减少商标案件数量,使执法部门更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执法资源。但应当注意,自行协商的商标侵权纠纷首先是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纠纷,对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为主业且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案件,其侵权行为一般情节比较轻微,后果不严重,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即行政责任可予以免除。
第三,对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协商解决即意味着权利人自己已经认为未对本权利造成危害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从而放弃了对侵权人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在执法实践中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除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外,一般情况下,工商机关查办的商标侵权案件,不主动要求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协商,可给其一定的期限自行协商,到期未提供已经协商解决的证据,则宜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
2、工商机关接受商标权利人投诉的案件,应当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协商或者已经协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门不再主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工作。
3、就商标纠纷已经立案的工商机关,应涉案当事人请求,在未就该案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涉案当事人又经协商同意和解的,若其和解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工商机关可以应其书面请求做出撤案(销案)处理。
商标法侵权案例
商标法以下规定,供您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个人认为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依据是B市针织厂违反了第五十二条第(一)的规定,但是好像题干中没有出现A市针织厂的请求。如果是按照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好像不能并处罚款。
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10年—2012年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到现在的凉茶第一罐,“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时间:2012年—2015年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时间: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为什么鸽牌商标侵权案能入选重庆法院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第一,金额高,因为鸽牌商标侵权案是重庆法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判赔金额最高的一个案例;第二,意义大,在这个案例中,重庆法院有利惩治了恶意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增加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遏制墙柱他人商标后再侵权的现象。
郑渊洁被商标侵权13年后维权成功!商标维权为何这么难?
法律的完善程度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以商标为主要代表的知识产权案例给越来越多人提供了关于商标维权的思路。以郑渊洁的商标维权为例,一个人尽皆知的形象如果申请为商标,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利润绝对是难以估量的。随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维权案例表明商标维权的过程格外艰难,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取证艰难。
郑渊洁被某些企业商标侵权是一个比较知名的商标维权案例,在被侵权13年之后他才终于维权成功,这其中付出的努力不可谓不辛苦。以这个案件来说,商标维权的难点在于怎样判断商家的行为对于郑渊洁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皮皮鲁作为郑渊洁创作的知名童话形象被用来作为某企业销售猪肉产品的商标给状元街本人的知识产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判断这个商标是否对当事人也就是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而证据的收集和具体的材料出示都是需要当事人即被侵权的一方自己收集并提供的。这是商标维权的最重要的一个难点,如果不能收集充分的证据,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法无法判定对方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商标维权的过程相当长,这也就造成了维权的时间成本高,如果一个普通人想要商标维权成功不仅仅需要时间成本,还需要付出时间成本带来的金钱损失。如果案件一旦发生转折,那么需要面对的维权时间也会不断增长,长此以往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很难获得维权成功的结果。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维权是一个需要一定成本的过程,在证据充足且涉及对象不复杂的情况之下,商标维权也会很快获得结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仍然需要法律的普及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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