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不盈利算侵权吗(二次创作的版权归属)
二创作品侵权吗
【法律分析】
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而这些作品则称为“二次创作物”。
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并实施了复制、发行等行为,未获得作者许可的二次创作,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多少,均构成侵权。如果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鉴,也没有原作者许可,对原作品的内容没有进行本质的改动,因此,二次创作可能侵犯了复制权。如果对原作品改动程度很大,或者创作作品中引用了原作品的很多内容,在没有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行为则可能构成侵犯改编权,也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侵权赔偿责任。由于创作基础不合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但是,如果二次创作后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虽然也构成侵权,但是也可能构成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冰墩墩火遍全球,商家将它进行二次创作算不算侵权?
只要不产生恶劣的影响,和用于商业用途,就不算侵权。
冰墩墩火遍全球
在这个冰墩墩火遍全球的时候,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能拥有一个冰墩墩,但是现在因为厂家在加班做冰墩墩,很多网友现在都拿不到冰墩墩,但是他们特别喜欢这个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吉祥物。除了冰墩墩,还有雪容融,大家都很喜欢这两个吉祥物,所以也衍生出了制作冰墩墩的想法。
商家将它进行二次创作算不算侵权?
冰墩墩属于卡通艺术形象,在法律上有自己的著作权。冰墩墩二次创作是否违法,从法律层面来说,所有未经授权的制作和使用冰墩墩的操作都可能造成侵权。“冰墩墩”卡通形象明确构成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著作权人有权不允许他人使用该作品,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体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作品。如果私人公司把冰墩墩的形象做成表情包一样的图案,在网上发布,即使不收费,如果行为未经组委会批准,也会造成侵权。即使个人没有收入,也只是为了好玩做表情包发给亲戚朋友,然后亲戚朋友再分发。原则上这构成侵权,但这种侵权不容易被发现,也可能无法追查。
我个人的看法
在这里,我也希望大家能够尊重原作者的作品和想法,不要二次创作他的作品。这样的话,其实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冰墩墩是我国202年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它也很有象征意义,不仅可爱,而且意义深远。冰墩墩的设计灵感来源于我国的国宝熊猫,所以这次我们的吉祥物也用了这个元素。即使喜欢冰墩墩,也不要侵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二次创作,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实施了营利行为算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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