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上阅卷(律师网上阅卷工作亮点)
行政复议可以网上阅卷吗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申请阅卷,结案后不能阅卷。
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行政复议律师可以阅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现行法律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有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带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阅卷人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材料,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查阅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律师为什么要网上阅卷
法院为了节约成本,因为如果采用书面打印的形式,浪费资源。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邮箱阅卷吗
刑事申诉律师不可以阅卷,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但是没有规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阅卷的权力。这样的规定也是从刑事案件的性质考虑的。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按照规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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