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了一年最后只判了半年(拘留了一年最后判刑没有一年)

2022-10-07 法律责任

在拘留所呆了半年多后来判了1年6个月在里面算的那个半年多了没

在拘留所呆了半年多,然后被判刑入狱的,其在拘留所所拘留的时间会计算到入狱服刑的时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判了一年有期徒刑,但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半,刑期怎么计算?

首先要说的是,在实践中几乎不存在这种情况,当然也有极个别出现的时候,甚至出现羁押了很长时间以后判处免刑的情况。

一、表面上这是刑期折抵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生效后法院下执行之日起计算的,但是如果之前被先行羁押的话,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这个羁押的时间是从人身自由被限制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而且实践中往往是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方法计算,比如说当天23点被羁押的,这一天也算是羁押的,也可以折抵刑期。

比如是2月1日23:00被抓获的,2月2日上午被送到看守所羁押,判决生效后,法院下执行的日期是3月10日,那么最终起算刑期的日期是3月10日开始,但是之前从2月1日到3月9日这个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的。如果判决的时间是有期徒刑一年,那么刑满释放的日期是次年的1月31日。

二、实践中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

从司法实践而言,只要刑期并没有越过法定刑的上限,一旦出现题主提问的这种情况,最大的可能就是刑期实报实销,也就是羁押多长时间判多长时间。那么在看守所羁押一年半的话,最终最大的可能就是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当然如果超越法定刑的话,肯定不会这么判的了,比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实际羁押了三年半,但由于法定刑的最高刑就是三年,所以不可能判到三年半了,最多只能判三年。

三、有一种特殊情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之前羁押不是在看守所,不是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而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很不幸,这个时间只能是2天折抵1天。比如之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一年,最终折抵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只能是半年。

而且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其自由也是受到完全限制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还不如在看守所羁押。当然,现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四、即便出现该情况,也不会进行国家赔偿

虽然实践中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但并不代表完全没有,而且实践中,什么情况都可能出现,甚至有一些已经羁押了一两年甚至两三年,最终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

很多人就说,在这些情况下当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是否能够得到国家赔偿,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国家赔偿法》。

在《国家赔偿法》第15条之中明确规定了5种可以进行国家赔偿的刑事案件的情形,这5种情形无一例外都是最终被认定为无罪或者按无罪处理的。也就是说,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基本原则是无罪赔偿。

而一旦判处有罪,哪怕是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都不会国家赔偿,更不用提实际羁押的刑期超过判决刑期了。

拘留了一年最后只判了半年(拘留了一年最后判刑没有一年)

羁押期间半年为什么判刑后半年没算进去?

按照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在计算刑期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你的这种情况或者是办案人员疏漏了,应该反映到原审法院更正,或者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减刑到有期徒刑的,这种情况以前的羁押刑期不会折抵,重新计算服刑期限。

被警察抓了,最迟多久判刑,我一个朋友进去一年了还没判刑,怎么回事啊?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能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实际上这个问题不好回答。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三、审查起诉:一般是

1.5个月,最长

2.5个月。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

1.5个月,最长

2.5个月。

五、法院二审:一般

1.5个月,最长

2.5个月。因此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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