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形式有哪些(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
侵权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除了以上12种侵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1、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 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 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4、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9、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0、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2、 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按侵害对象分
2、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有几种?
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概括起来,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第三,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专利侵权包括哪些类型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一)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二)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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