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0年离婚(民法典2020年颁布离婚)
2020年离婚新政策
近年来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一直呈一种上升的状态。甚至很多是有了孩子或者是在怀孕期间离婚的也是不计其数。国家为了缓解离婚的这种现状,出台了很多的政策。2020年离婚新政策出来了吗?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到了2020年,离婚确实有了新的政策。国家出台了民法典,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但这项规定在2021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出了这些新规定后,确实减少了一部分的离婚率,有些人是因为在怀孕期间,情绪波动说离婚。在一段时间的冷静过后,就取消离婚了。这样的例子也是有很多的,所以说国家出台的离婚新政策挽救了很多家庭的幸福。
2020年离婚新规定
其实在我国,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例如婚姻法一直都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以及“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可见法律对于弱势群体或者特殊职业的个人婚姻是有保护倾向的。下面来看看2020年婚姻法对离婚又添加了什么新的规定:
2020年我国通过了对《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修改意见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该条款2021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
之所以增加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那些有一些年轻夫妻,他们往往都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一时冲动才闹离婚,当时双方都在气头上,谁也不肯服软,一方如果说离婚,另一方也不甘示弱,但其实他们的感情并未破裂,若给双方相应的时间去冷静,思考,挽回的余地还是比较大的。而事实也证明,离婚冷静期对于挽救那些冲动闹离婚的婚姻,降低离婚率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2020民法典离婚新规定
2020民法典离婚新规定是:增加了一个冷静期等规定,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法2020年新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
2020年12月4日,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冷静期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