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知识产权案例(可口可乐的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体会
要写明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以及所带来的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法在社会的地位。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
2、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靠专利发财的事例!
1.爱迪生:
第一个专利改革发报装置,转让费10万美金。
2.“中国药材之乡“射阳县洋马镇的邵明超:
针对中药材丹参的高温贮藏难题,发明了独特的贮藏技术,这一知识产权被丹参主产区的安徽人以10万元的价格买走。
3.英国发明家詹姆斯戴森: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改良了家用真空技术,并于1993年将这项技术扩展到了无叶风扇产品中。现在他的净财富为56亿美元
4.德国发明家汉斯:
1922年汉斯发明软糖熊并创办了Haribo公司,家族财富净值约30亿美元。
5.高通公司:
高通公司里法律人士比科研人员多,公司的靠跟别的公司打专利官司盈利,是名副其实的靠专利赚钱的。
假设你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业务员,现在公司派你去偏远地区销毁一卡车的过期面包(不会致命的,无损于身体健
案例分析:
1、 案例角色:业务员、记者、一群难民、可口可乐公司
2、 利益分析:
单方利益分析
1) 对于难民来说,他们肯定要解决饥饿问题,绝不会放过这辆卡车上的食品;
2) 对于记者来说,他是要报道事实的,寻求新闻价值最大化的;
3) 对于业务员来说,你是要销毁面包的;同时要维护公司信誉形象的。
双方利益分析
1) 难民与业务员:难民吃掉一卡车面包,不仅解决了自己的饥饿问题,也帮助业务员完成了销毁过期面包这个任务,因此在难民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2) 难民与记者:记者寻求的是新闻价值最大化,而难民一直是记者挖掘新闻的素材;难民呢,也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能够得到一些人道援助。
3) 业务员与记者:前面分析过了,难民是不会轻易放过这两卡车的。业务员与记者的最大利益冲突在于,如果难民吃了过期面包,那么事实的报道将有损于公司的形象。
3、 问题界定:
通过以上的利益分析我们发现问题主要发生在业务员与记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记者是刚刚赶来的,所以他还不知道车上的面包是否过期,而一旦难民吃了面包,那么他就知道事实了。难民一定是要吃的、记者一定是要报道的,业务员面包是一定要销毁的。业务员要么不给、要么给。案例中由于对“一群难民”的概念还是模糊不清,到底是100呢还是1000个难民呢,到底能不能保证一群难民全部消费掉这辆卡车上的食品呢?这些都不清楚,因此给的话,对公司形象将大大不利。不给的话,时间持续下去,难民势必会哄抢食品,这就造成了一起突发事件。所以最终我们将问题界定为一起危机事件的处理。
4、 解决方案:
通过对以上的问题界定,我们讨论出以下的解决方案:
1) 业务员不能主动给难民过期食品,而应僵持下去,让他们自动哄抢食品。在难民哄抢食品并开始吃的时候,业务员应大声疾呼,果断“伪叫”,假装阻止难民哄抢过期面包,同时大喊记者过来一起制止,这样可以向记者表明,业务员的本意即他根本就没有打算让难民吃过期的面包。
2) 业务员应及时打电话回总部,叫总部运来一车新鲜的面包,以解决难民的饥饿问题。并向总部解释发生的事情以及自己的解决方法。在这个过程中,难民由于饥饿难忍会“消费掉”一些过期面包。
3) 待总部新面包送来之际,应及时和记者沟通,做好企业公关。比如记者对此次事件的报道,会采访业务员,业务员就应该利用这个机会大打企业公关牌,比如为记者拟好明天报道的题目“过期食品遭哄抢,可口可乐显真情”,等等。其实这些都是把这一危机事件当作公关危机来处理。
5、 方案评估
本方案即解决了记者的报道问题,又消耗了一定的过期面包,同时还借助这一事件,大大宣传了企业的人文关怀精神和社会责任,其付出的代价仅仅是一卡车新面包而已,就算是几百万的广告都很难达到的这样的公共效应。
可口可乐业务员,过期面包,难民,记者...谁知道这道题的答案
案例分析: 1、 案例角色:业务员、记者、一群难民、可口可乐公司 2、 利益分析: 单方利益分析 1) 对于难民来说,他们肯定要解决饥饿问题,绝不会放过这辆卡车上的食品; 2) 对于记者来说,他是要报道事实的,寻求新闻价值最大化的; 3) 对于业务员来说,你是要销毁面包的;同时要维护公司信誉形象的。 双方利益分析 1) 难民与业务员:难民吃掉一卡车面包,不仅解决了自己的饥饿问题,也帮助业务员完成了销毁过期面包这个任务,因此在难民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2) 难民与记者:记者寻求的是新闻价值最大化,而难民一直是记者挖掘新闻的素材;难民呢,也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能够得到一些人道援助。 3) 业务员与记者:前面分析过了,难民是不会轻易放过这两卡车的。业务员与记者的最大利益冲突在于,如果难民吃了过期面包,那么事实的报道将有损于公司的形象。 3、 问题界定: 通过以上的利益分析我们发现问题主要发生在业务员与记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记者是刚刚赶来的,所以他还不知道车上的面包是否过期,而一旦难民吃了面包,那么他就知道事实了。难民一定是要吃的、记者一定是要报道的,业务员面包是一定要销毁的。业务员要么不给、要么给。案例中由于对“一群难民”的概念还是模糊不清,到底是100呢还是1000个难民呢,到底能不能保证一群难民全部消费掉这辆卡车上的食品呢?这些都不清楚,因此给的话,对公司形象将大大不利。不给的话,时间持续下去,难民势必会哄抢食品,这就造成了一起突发事件。所以最终我们将问题界定为一起危机事件的处理。 4、 解决方案: 通过对以上的问题界定,我们讨论出以下的解决方案: 1) 业务员不能主动给难民过期食品,而应僵持下去,让他们自动哄抢食品。在难民哄抢食品并开始吃的时候,业务员应大声疾呼,果断“伪叫”,假装阻止难民哄抢过期面包,同时大喊记者过来一起制止,这样可以向记者表明,业务员的本意即他根本就没有打算让难民吃过期的面包。 2) 业务员应及时打电话回总部,叫总部运来一车新鲜的面包,以解决难民的饥饿问题。并向总部解释发生的事情以及自己的解决方法。在这个过程中,难民由于饥饿难忍会“消费掉”一些过期面包。 3) 待总部新面包送来之际,应及时和记者沟通,做好企业公关。比如记者对此次事件的报道,会采访业务员,业务员就应该利用这个机会大打企业公关牌,比如为记者拟好明天报道的题目“过期食品遭哄抢,可口可乐显真情”,等等。其实这些都是把这一危机事件当作公关危机来处理。 5、 方案评估 本方案即解决了记者的报道问题,又消耗了一定的过期面包,同时还借助这一事件,大大宣传了企业的人文关怀精神和社会责任,其付出的代价仅仅是一卡车新面包而已,就算是几百万的广告都很难达到的这样的公共效应。
请举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实例、案例。附上简介/分析/出处为盼。谢谢!
3月18日,申请半年之久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因商务部一纸禁令最终未能成行。由于这是商务部首次引用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做出裁决,此举引发了全社会甚至世界舆论极大的关注和争议。
各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用意究竟是什么?从国际通行的案例看,《反垄断法》的大刀一般应当指向哪里?
通常而言,各国反垄断法都具有三种任务: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也会具体把握个中尺度,并且通常也都会与其本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等因素结合考虑。以汇源案为例,商务部此次并没有生搬市场占有率等数据,也并不是为了保护被收购企业利益和企业投资者利益,而是评估果汁产业发展走向和结合本国产业政策做出了裁决。
控制企业合并 促进公众利益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正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需要向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进行申报。
商务部驳回汇源案申请主要就是根据这一原则。但在竞争者较容易进入的果汁领域,控制较高市场份额的领先企业是否能做到“消灭”竞争者,目前尚存争议。
各国法律规定
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法律,只要合并可以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就可以禁止合并。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什么样的合并可以推断为是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如果合并后一家企业达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二分之一市场份额,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断合并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
不过,有些合并即便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政府也应当批准合并。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合并有利于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应当批准合并。需要指出的是,导致垄断的合并因为会严重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批准这种合并的时候应当非常慎重。
中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适用案例:
欧盟驳回力拓、必和必拓合并申请
2008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必和必拓的收购方案展开调查,该部门当时表示,两家矿业公司的合并将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并且将控制全球超过三分之一的铁矿资源。而通过并购,全球最大矿业集团必和必拓公司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铜矿、铝矿及煤矿供应商,其垄断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2008年11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表否决声明。 详情
中国商务部驳回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详情
豁免案例:美国批准波音与麦道公司合并
美国司法部1997年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合并,这一方面是因为麦道公司当时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另一方面因为合并后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
禁止垄断协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上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具体还分为商定售价的价格卡特尔、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数量卡特尔和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市场的地域卡特尔。
上述这些卡特尔对市场竞争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各自在其销售地域都有着垄断地位,这一方面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使市场失去优胜劣汰的机制,即效益差的企业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业不能扩大生产规模,这就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
各国法律规定
在各国反垄断法中,上述各种严重损害竞争的协议一般得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即不管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都得被视为违法。当然,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有时对经济是有好处的,当某些限制竞争协议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率,它们一般被视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根据美国的《谢尔曼法》,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罚款可以达到1000万美元,对个人罚款可以达到35万美元,此外还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监禁。但在具体案件中,美国司法部根据美国刑法的规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垄断案件的罚金。
中国反垄断法也有相关详细条文规定,同时规定,即使不适用于已有条款约束的,经营者面对此类指控时,需自行举证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适用案例:
三菱参与石墨电极价格协议被罚
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为被指控参与了一个固定石墨电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被美国司法部征收了1亿3千4百万美元的罚金。
两大国际拍卖行商定佣金被罚
英国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卖行和美国的苏斯比(Sotheby)拍卖行作为国际上两家最著名的拍卖行,因商定佣金的价格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最后,这两家拍卖行不仅被课以巨额罚金,它们的总裁还面临着刑事监禁。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维护市场竞争
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反垄断法虽然不反对合法的垄断,但因为合法的垄断者同样不受竞争的制约,它们就非常可能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国家必须对那些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强监督。
各国法律规定
中国《反垄断法》中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较细的条文规定,同时设置了豁免条款:“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适用案例:微软在美国、欧盟涉嫌垄断被罚
微软公司就是通过控制操作系统的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并凭此优势在浏览器、即时通讯等产品上事实捆绑,妨碍了竞争者进入。1997年,美国司法局控告微软垄断,微软由此饱受诉讼煎熬,最终交出数亿罚金
求 一个有关技术贸易保护的成功案例
著名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成功地运用了技术秘密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尽管对于“可口可乐”饮料,全世界几乎是家喻户晓,而可口可乐的产品配方历经数十年,对外界仍是一个谜,可口可乐公司对外许可生产过程中,对其配方采用半成品保护,即不提供生产技术和配方,只提供浓缩的原浆让被许可方配成可口可乐成品。配方得以保护的原因还在于可口可乐公司将技术秘密结合了商标专用权保护。在巨大的商业价值诱惑下,相信已有无数的人试图破获可口可乐的配方,或者有人曾经已经找到一个配比,但这毫无意义,只要权利人不主动承认,配方永远都是秘密的,因为即使你能生产一个类似于可口可乐的饮料,甚至你认为比可口可乐更好喝,也不可能是可口可乐,而只能是“百事可乐”或其它什么。 2002年可口可乐公司还对百事可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对方侵犯其碳酸饮料制作技术专利,以保护本企业的利益。 近年来消费者的偏好开始由碳酸饮料转向瓶装水、茶和功能型饮料,这给可口可乐公司带来极大的挑战。可口可乐公司为此多次在全球实施大手笔的收购,以改变其在非碳酸饮料市场上的落后地位。2005年3月31日,可口可乐 宣布收购俄罗斯第二大饮料厂“Multon”,该公司也是全球第五大饮料企业。几周之后的4月7日,可口可乐在东欧发起第二次大的收购行动,这次收购了保加利亚一饮料公司“Bankia”,Bankia是保加利亚主要的矿泉水生产企业之一。2007年可口可乐又一次发起了连环收购,在当年5月25日可口可乐宣布以41亿美元收购维他命水生产商Glaceau。数日后又以5亿英镑收购全球第2大矿泉水生产商英国品牌Highland Spring。这一连串行动反映出公司积极拓展非碳酸饮料市场的决心。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二十四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一系列的收购与计划,都可见可口可乐公司策略的改变。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是利于其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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