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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竞争侵权告知函(收到侵权告知函可以不理吗)

2022-10-05 侵权

知识产权(专利)侵权警告函格式

专利警告函,就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市场上他人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专利,而以警告函、敬告函、律师函、公开信等方式向侵权人或其交易相对人等发出警告的行为。

仔细考察这些警告函,其发出缘由,一部分确实是为了保护被侵害的合法权利,但也的确存在一部分警告函行为,或是发函者根本知道他方并未侵权,或是发函者并不拥有合法的专利权,而仅仅出于打击交易对手,破坏他人商誉,以使自己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等考虑而做出。因此,若完全不干预部分厂商以专利侵害为名而行不公平竞争之实的行为,所有在市场上活动的厂商都可能因为他人不实的指控而遭受到不白之冤,带来严重的商业后果(如缘此不利消息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而这些严重后果,对于疑似侵权人,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合法专利,根本就不存在侵权事实的商家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因此,如何对形形色色警告函行为进行区分,并做出判断,成为我们应对此类行为的首要步骤。

在中国,警告函本身并不具有仲裁裁决或法院裁决那样的强制性效力。被警告方也完全可能对其不予理会。于是,许多专利权人乃至其所委托的律师认为,只要自己曾经向这些使用或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者发出过警告函,或者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个公开的“警告声明”,至少以后可以向法院证明这些被警告者自收到、看到警告函后就“已经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侵权产品”了,从而可以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

笔者根据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认为警告函最好应具备以下内容:

1、警告函中应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的途径: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

2、警告函中应阐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利的内容。并且,应当将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附随于专利警告函后一并发给被警告人。

3、由于中国对于实用新型发明的授权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还应当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附随于警告函后,并应当在警告函中阐明自己的专利经过检索后的结论。

4、警告函中应当阐明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比如制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等等),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5、警告函中应当将被指控的产品的特征予以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6、 警告函中应当告知被警告人回覆警告函之期限。

7、警告函中应当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具体条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

8、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这对于证明权利人是否发出警告函是非常重要的。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权利人提供了符合上述内容的警告函,法院将会以此作为判断被控方是否故意侵权的重要依据。

因此,收到上述警告函的被警告人绝不可置之不理,应在自己的律师的协助下,与发出警告的权利人或其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否则在日后的庭审中很难摆脱“明知侵权”的指控。

不当竞争侵权告知函(收到侵权告知函可以不理吗)

长安致函凌宝汽车要求停止侵权 Uni名称容易产生混淆

易车讯 近日,互联网曝光的图片显示,长安汽车给求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发去了一份名为《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函》。公函中提到凌宝汽车发布的“凌宝汽车Uni上市发布会”系列广告,广告语中使用的Uni名称已构成对长安汽车UNI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要求立刻停止该混淆行为,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处理情况。

据悉,作为凌宝汽车打造的全新微型纯电动车,凌宝UNI将于今日上市,并提供140km及210km两种续航版本供消费者选择。

《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函》全文如下

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我司于近日发现,贵司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了“凌宝汽车Uni 上市发布会”系列广告,其使用的广告用语[Uni ]已构成对我司“ UNI 序列”产品的不正当竞争,我司现郑重函告贵司:

一、长安汽车UNI序列产品命名方案于2019年9月便已公布,之后长安汽车陆续上市 UNI-T 、UNI-K 、UNI-V 车型并进行了大规模宣传,投入了大量成本,现阶段长安汽车“ UNI 序列”产品已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良好口碑与市场影响。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贵司在宣传海报中突出使用 UNI字样,其行为属于足以引人误认为是长安汽车UNI序列产品或与长安汽车UNI序列产品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请贵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就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我司。请贵司慎重处理,我司保留进一步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扫黑风暴被其他平台剧透,腾讯该怎么追责?

腾讯视频就其平台独播的主旋律电视剧《扫黑风暴》被侵权一事对某音发起诉讼。据悉,自该剧开播以来,抖音上持续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搬运剪切《扫黑风暴》的侵权视频。对此,腾讯视频将抖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某音的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抖音平台中的侵权视频,停止通过传播涉案侵权视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1亿元。

腾讯向被告发送《侵权告知函》

作为《扫黑风暴》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人,腾讯视频在开播前已连续三天向某音多次发送《权利预警函》,并在发现侵权行为后,不断地向被告发送《侵权告知函》。

但自剧集开播日当晚1小时内,某音上就有用户陆续上传侵权内容,而后更出现含所有当晚更新集数(包括VIP付费用户方可观看的)最精彩的片段剪切,以及合集内容。同时,被告并未在原告发函后12小时内删除侵权视频,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用户上传侵权视频,反而通过算法、科技等多种手段,主动推荐用户观看侵权视频,使侵权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得以迅速、广泛传播。

侵权谋取“流量”暴利,多方权益受损

《扫黑风暴》由腾讯视频全网独播,并在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北京卫视三台联播。作为难得一见的扫黑除恶题材电视剧,《扫黑风暴》展现了我国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突破,获得了观众的广泛关注。

8月9日,《扫黑风暴》在腾讯视频上线六小时播放量即破亿,且开播以来该作品持续位列腾讯视频热搜总榜第一名,截至8月17日12时,《扫黑风暴》在腾讯视频上的播放量超过9.5亿次。然而在被告的侵权行为下,截至8月15日12时,《扫黑风暴》位列某音剧集榜第一名,热度达到3753.4万,同时,#扫黑风暴#相关话题有3.9万个视频,播放量高达12.1亿次,个别合集播放量甚至已超过1000万。

腾讯方面表示,通过这些数据对比不难看出,在明知热播作品的知名度且非其权利作品的情况下,不当的侵权行为不仅令权利方蒙受巨大损失,同时也是对正版用户权益及正常市场秩序的侵害。

结语:

毫无疑问,短视频的兴起对于影视产业的创新发展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其在未付出版权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依附权利方在巨大投入下打造的高热度内容,从而不正当获取流量变现的投机行为,无疑是对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违悖,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只有在合法授权的基础上,长短视频才能在友好的交流碰撞中,构建出健康有序的网络视听新生态。

商标停止侵权通知书怎么写

XX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XX)XX律函字第(XX)号 致:B先生

XX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处理B先生与委托人商标侵权纠纷相关事宜,针对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而擅自使用“***”品牌字号的行为,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品牌由委托人创办,属委托人所有并持续使用,并于X年X月依法申请商标专利,现已经批准并公告。X年X月,B先生曾表示有意向加盟委托人“***”品牌,并与委托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后又与委托人再次洽谈加盟事宜,详细了解了委托人公司加盟条件及其他合作事宜。后因加盟合作方式,双方未达成共识,加盟事宜未果。

X年X月,委托人与另外一意向客户C先生就加盟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加盟协议,授权C先生在XX地区加盟经营“***”品牌。委托人于近日获悉,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已经私自在XX市开办了“***”店,并以“***”名义对外招聘,已严重影响了委托人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将委托人置于违约的法律风险当中。

鉴于上述事实,B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B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品牌的行为,自接函之日起三日内与本律师或者委托人联系,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否则,委托人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届时,B先生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B先生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B先生慎思,以免诉累!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 X

XX年XX月XX日

关于公司联络函的问题

专利侵权联络函

针对目前市场上目前所销售的XXXX系列(见附图)产品外观,经查核,系由贵公司仿冒本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拥有此项设计的专利,并已于X年X月X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XXXXXXXX号,此设计受国家专利法保护.

鉴于当前贵公司的严重侵权为对本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现本公司现向贵方提出严正警告和交涉,应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局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本公司是该产品(见附图)专利申请人,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相关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 ,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如 等等。侵权方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 ,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如 等等。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本公司已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于 年 月 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我司的专利申请, 年 月 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证书号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许多不法厂家之所以大胆违法侵权,就是因为有高额利润的诱惑。但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显然高额的利润意味着高额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仿冒我公司并在媒体上广告以及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方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的以上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方承担。我方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特此

专利权利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日期

我司接到一张中国网络知识产权推进中心产权争议通知函,意思是他好心提醒告知你有人使用你的公司名字注册

你们可以查看下有没有人抢注你们的商标,专利等 有的话如果对你们有影响可以提出异议。不用搭理那个通知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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