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侵权(泰囧版权官司)
泰囧里面油霸是什么原理还是真有此事
“油霸”只是电影里虚构出来的产品,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油霸甚至没有研究的必要,因为它可能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电影中的神奇表现是为了给观影者更好的视觉效果,所以采用了这种“加一滴涨满油”的夸张方式。
油霸的原型很像我们日常使用的燃油添加剂,但它的作用原理却与燃油添加剂完全不同。“油霸”在电影里的解释是通过加入某种催化剂让油增多,增加的东西不能确定为油,但确实能发挥油的作用。
扩展资料: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出品,徐峥首次自编、自导、自演,并联合王宝强,黄渤共同主演的喜剧电影。
影片讲述了徐朗、高博、王宝三人跨出国门远赴泰国,一路遭遇“敌人”狙击,上演泰国冒险传奇的故事。
影片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达到3.1亿人民币,创造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获得12.67亿的票房。
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徐峥及5家出品方光线传媒、真乐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公司赔款50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油霸
关于泰囧被告侵权
1.原告主张被告:不正当竞争、侵犯著作权
2.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著作权法》第49条,第1款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权人应对被侵害的经营者因其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该法还特别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亦作为被侵害者的损失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据传,原告索赔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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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是在泰国哪里拍摄的?
《泰囧》是在泰国清迈拍摄的。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出品,徐峥首次自编、自导、自演,并联合王宝强,黄渤共同主演的喜剧电影。
影片讲述了徐朗、高博、王宝三人跨出国门远赴泰国,一路遭遇“敌人”狙击,上演泰国冒险传奇的故事。影片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达到3.1亿人民币,创造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获得12.67亿的票房。
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徐峥及5家出品方光线传媒、真乐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公司赔款500万元。
扩展资料
《人再囧途之泰囧》剧情介绍:商业成功人士徐朗(徐峥 饰)用了五年时间发明了一种叫“油霸”的神奇产品——每次汽车加油只需加到三分之二,再滴入2滴“油霸”,油箱的汽油就会变成满满一箱。徐朗的同学,兼商业竞争对手高博(黄渤 饰)想把这个发明一次性卖给法国人。
但徐朗坚决不同意,他希望深入开发研究, 把“油霸”发扬光大,得到更远的收益。两个人各抒己见,争论不休,一直无果。由于两人股份相同,唯有得到公司最大股东周扬的授权书,方可达到各自目的。当得知周扬在泰国后,徐朗立刻启程寻找。
而高博获悉后将一枚跟踪器放在徐朗身上一起去了泰国。飞机上,徐朗遇到了王宝(王宝强 饰),别有心机地想利用他来摆脱对手高博的追赶,可他不仅没甩掉王宝,还成了他的“贴身保姆”。
人在囧途和人在囧途之泰囧是否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就目前来看,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构成侵权,那么泰囧就不会顺利的播出。山东省版权服务中心
徐峥《泰囧》侵权案被判赔多少钱?
徐峥导演处女作《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上映后,狂揽12.67亿票房,一度跻身当时的内地影史票房冠军。不过巨大的热度也招来非议,电影的5家出品方以及徐峥还被《人在囧途》的版权方告上法庭。
时隔五年,这场官司在经过两审之后,终于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徐峥及5家出品方光线传媒、真乐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公司赔款500万元。
双方在《人在囧途》是否为“知名商品”、被告方是否不当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誉等方面存在异议。
法院认为,在认定电影作品是否属于知名商品时,由于电影商品的文化特点,特别是票房的高低与营销手段、渠道、环境、档期等有很大影响,在认定电影作品是否属于知名商品时,不宜简单凭借票房的排名或者奖项的多少,而是应综合考察诸多因素等进行综合判断。《人在囧途》为”知名商品”。
而被诉“人再囧途之泰囧”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人在囧途”本身含义近似,同时《人再囧途之泰囧》导演、主演、出品方等在公开言论中将“人再囧途之泰囧”与“人在囧途”相联系,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当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法院称,由于相关公众所产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在华旗公司已经着手筹拍《人在囧途2》的情况下,无疑对华旗公司的竞争利益有所损害。
华旗公司主张5被告应当共同向其赔偿1亿元,其中含为本案支出的公证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共计40406.70元。关于合理费用部分,被告虽然对其合理性、关联性提出质疑,但并未提出充分的理由,且对于相关票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因此一审法院对于华旗公司有关合理支出费用部分予以全额支持。
华旗公司主张其索赔的依据主要为被告获利,但是华旗公司所提交的索赔数额方面的证据大多为有关光线传媒公司财务盈利及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收入等,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因涉案行为获利的数额,因此法院将根据五被告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华旗公司主张1亿元的赔偿数额过高,不予全额支持。
中国第一个突破10亿票房的国产电影
中国第一个突破10亿票房的是《人再囧途之泰囧》。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出品,徐峥首次自编、自导、自演,并联合王宝强,黄渤共同主演的喜剧电影。
影片讲述了徐朗、高博、王宝三人跨出国门远赴泰国,一路遭遇“敌人”狙击,上演泰国冒险传奇的故事。
影片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达到3.1亿人民币,创造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获得12.67亿的票房。
扩展资料:
《泰囧》中最大催笑器是角色,其各种意想不到的台词和反应令人捧腹。公路追逐、丛林打斗、对决泰拳高手,这些动作元素作为相对静态的双人对白戏的调剂与补充,增加了不少视觉愉悦感。和一般喜剧片不同,《泰囧》中的笑点都是以系列形式出现的,如仙人球系列、人妖系列、葱油饼系列这些笑点不仅仅是单纯的喜剧元素,他们同时也是推动剧情发展的动力。
影片的主题其实还是很传统的,“重利”如何被“重情”所感染、所转化,让一个低端的角色通过自己的思想和语言潜移默化地改造一个高端的角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再囧途之泰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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