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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产品质量侵权赔偿标准)

2022-10-03 侵权

产品缺陷惩罚性赔偿标准是什么?

;   1、国家法制的统一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责任的规定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数额规定为“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侵权责任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数额规定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为统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可考虑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考虑到前述《食品安全法》确定的惩罚性赔偿基数不尽合理的原因,可将《侵权责任法》中“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解释为不超过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系规定侵权领域民事责任的法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系规定合同领域民事责任的法律。两者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上应协调。如果将《侵权责任法》中“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解释为不超过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不冲突,能妥善解决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    2、国家整体及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虽国家整体实力较强,但人均GDP还较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展方式粗放,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差距和城乡差距都较大。这些因素决定了法官不宜确定过高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但司法解释规定“不超过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不意味着法官就要按最高数额判罚,而只是为不同侵权情形预留空间,法官还是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    3、大多数国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标准    当前,美日欧与我国贸易量在我国对外贸易量排名中处于较前位置,我国消费者购买美日欧的产品相对较多。而我国的惩罚性赔偿无论是适用范围,还是赔偿数额都远低于美日欧的标准,为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制裁国外生产者的傲慢,我国惩罚性赔偿应设定较高的赔偿数额,从而遏制国外生产者对我国消费者的不法产品侵权行为。    4、被侵权人的诉讼成本    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数额不高,而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巨大。对于侵权人的行为,一方面受害人很难对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因而很难胜诉;另一方面,由于实际损失很小,受害人获得的实际补偿金也许不能冲抵其提起诉讼的费用,从而不愿提起诉讼。这样就难以达到制裁侵权人和遏制不法行为的目的。为鼓励受害人为获得赔偿金而提起诉讼,可考虑设定应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最低数额。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可规定最低数额为500—2000元不等,然后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最低数额。    5、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    如前所述,惩罚性赔偿是一个带有公权参与色彩的民事救济手段,它关注第三人和社会。这就使惩罚性赔偿具有协助执法机构执法,完善社会管理机制的功能,进而填补民法、刑法二元分割造成的法律调整的“相对空白”,制裁那些不构成犯罪但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不法行为。在制裁这种带有“犯罪”性质的不法行为时,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自然就是确定惩罚严厉程度的参考因素,即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参考因素。

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产品质量侵权赔偿标准)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他人财产受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现实问题

夏天来了,刁某在一家大型家电卖场里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冰箱,使用时,电冰箱漏电,把刁某电倒,所幸没有生命危险,但皮肤多处被电伤,休养了几个星期才出院。经检查,是该电冰箱存在质量缺陷。出院后,刁某找到卖场要求赔偿,但卖场称是产品质量问题,应直接找厂家,但厂家远在外地,刁某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呢?

律师解答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被侵权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后,往往不清楚这一缺陷究竟是谁造成的,因此也就不知道应当向谁请求赔偿。本条就是法律关于被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的规定。

在这则案例中,由于确实是电冰箱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刁某既可以向厂家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卖场要求赔偿,卖场不得推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过期产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国家对食品安全是相当的重视。那么在此呼吁各位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其日期,同时也希望商家可以规律性的检查自己的商品,相信不是每个商家都是无良的,做好一切检查防患于未然。

专利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

专利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2、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按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三无产品如何索赔,三无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三无产品罚则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扩展资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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