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全(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法律知识的名言警句
法律知识的名言警句 篇1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3、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知识的名言警句 篇2
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3、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4、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5、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6、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7、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9、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10、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11、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2、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13、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4、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15、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1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1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19、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2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2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22、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3、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24、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25、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26、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27、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2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29、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30、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法律知识的名言警句 篇3
1、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3、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4、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7、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8、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9、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10、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1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1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英)《政府论》
1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5、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16、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17、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18、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19、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20、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21、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英)《利维坦》
22、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23、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尸佼(战国)《尸子》
24、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25、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26、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27、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28、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29、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30、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3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3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33、在一个国家中, 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4、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5、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36、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柯勒(德)《法律概念》
37、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38、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39、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美)《普通法》
40、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法律知识的名言警句 篇4
1、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3、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4、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战·《韩非子》
5、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6、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7、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8、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9、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10、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11、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12、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13、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14、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15、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16、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17、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18、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19、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20、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21、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22、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23、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2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25、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26、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27、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28、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29、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30、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3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32、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 的事情。(弗劳德)
33、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34、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35、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36、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37、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38、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39、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40、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41、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42、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43、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44、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45、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46、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47、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48、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49、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50、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与法律相关的知识有哪些?
法律的基本知识内容如下: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我们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该知识点贯串我们学习的每一个部门法当中,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下面是我整理的 法律知识 :法律关系,欢迎阅读。
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1.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2.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mdash;mdash;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比如合同、遗嘱等。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例1、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其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A.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B.物、非物质性财富、人身和行为
C.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D.法律事件和法律行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的指向,一般包括人身利益,精神财富,物,行为。所以该题选择B选项。
例2、以下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A 同学关系 B师生关系
C同学关系 D婚姻关系
解析: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在上述四个关系中只有婚姻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所以该题选择D选项。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相关 文章 :
★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2)
★ 法检法律基础知识考题
★ 2022法律基础知识的考试试题
★ 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的试题以及答案
★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
★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
★ 法律基础知识练习的相关题目(2)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试题以及答案
法治知识内容简短有哪些?
法治知识内容简短有:
1、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2、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创文明和谐家园。
3、学法方懂法,懂法则畏法,畏法而不违法。
4、增强法制观念,建设法治政府。
5、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8、诚信在心,法治在行,平安在望。
9、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10、让法律与我们相伴,让文明与我们相依。
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法律的相关知识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2、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3、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
5、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是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6、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