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范围(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二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三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第四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五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根据《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第八条 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珠宝玉石等消费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二、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由于篇幅有限,如需要详细的解答建议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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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15种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涂料和电池。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果木酒、药酒等)。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2)对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不征收消费税。
(3)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收消费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钻戒),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珍珠、琥珀、珊瑚等)。
5.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品油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目。
7.摩托车
8.小汽车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等3个子目,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和货车。
(2)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3)汽车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4)对货车不征收消费税;对企业购进货车或者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解释】对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涂料
15.电池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目有:
(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小汽车;
(八)摩托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铅蓄电池;
(十五)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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