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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

2022-10-03 侵权

顾客在我店因自身问题受伤,如何赔付?

客人自己不小心在店里摔伤,店主应该负责任。 但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摔伤的原因、时间、地点等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店主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如果客人在店里摔伤或夹伤,是客人自己责任,店里也尽到应该做到的义务,店里就免责,可以协助送医生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是店里场所缺陷,没有提醒,那要承担部分责任,先医疗,后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店商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第37条

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内客人打架,店老板该负什么责任

店内打架,一般店老板没有责任。但是店老板在打架过程中具有过错,并该过错有损害结果产生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如果打架这一行为和老板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老板有着相应的过错,那么是有责任的,很多时候都是侵权责任,如果问题较大的话,很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消费者进行消费时,如果受到侵害并且管理人员没有尽到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方面的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来说,顾客在店内斗殴,但老板并未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打架事件建议报警,需要先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结果,以确定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对于打架斗殴事件,一般来说应由实际侵权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经营者,店家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店家对于顾客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尽力劝阻的义务,也有及时报警以免事态扩大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店家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对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因为打架造成店家的食物、餐具、桌椅等损坏,作为打架的一方,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店内打架,一般情况下老板不需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

关于“请保管好你的物品,如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这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的?

关于“请保管好你的物品,如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这是不合法。

贴出的“请保管好你的物品,如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可以算作免责条款。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饭店负有维护其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霸王条款简介: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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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我店因自身问题受伤,如何赔付? 客人自己不小心在店里摔伤,店主应该负责任。 但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摔伤的原因、时间、地点等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店主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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