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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侵权行为例子(日常生活侵权行为例子有哪些)

2022-10-02 侵权

生活中常见的侵权事件有哪些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回答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动物致害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饲养动物致害会承担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致人损害的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是能够被人所占有和控制的动物,如家畜、家禽等。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无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

【注意】培养、保管微生物致人损害的,适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相关规定。

2.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3.饲养动物的致害动作与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原则上是无过错责任。

第二:物件(高空坠物)致害

(一)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物件致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

(一)怎么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

1.事故须是机动车造成。

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须是机动车在使用中或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必须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

3.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受害者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机动车上的人员,甚至包括本机动车上的人员。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须机动车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发生的损害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

5.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应具有过错。意思是,发生事故后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这个责任认定书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

第四: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性质

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不同于瑕疵担保责任,不以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

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民事权益的损害。

(3)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要确认了产品存在缺陷,而且能够排除其他造成损害的原因,就可以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生产者、销售者必须举证以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才可以免责。

(二)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

1.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主要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2.产品责任的归责方式

(1)对外:无过错责任;这里对外指的是对消费者。

(2)对内追偿:销售者系过错责任。对内,指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谁有过错谁承担最终责任。

(3)缺陷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应承担过错责任。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藏、运输等标准进行储存、运输,造成产品缺陷,应对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列为被告,顶多列为无独三。无独三为法律概念,将在后面发表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4)缺陷产品销售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常生活侵权行为例子(日常生活侵权行为例子有哪些)

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有哪些?

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有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侵权的定义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了三类,即商标、专利以及著作权。如果侵犯了其中一种的话,那都是可以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现实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比较多的,而一旦认定构成侵权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很明显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构成侵权,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是提供来保护的,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需要根据实际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常见的就是民事方面的责任,但由于侵权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在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自然还需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在生活中,都有哪些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例子?

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关于侵犯知识产品的事情,那么对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都是哪些例子呢?知识产权,广义而言包括版权即著作权、专利即技术发明、商标、商业秘密和知名权等,其中前三类受到相当全面的保护。今天,我们介绍几个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详情: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约定由黄味金提供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被告人其行为均应注册商标罪论处。2、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  案件详情: 被告人王红星、赵坤原系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石公司”)职员,负责软件的开发工作,二人从雷石公司辞职后,带走了雷石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欲继续从事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案。

3:冯某凤微店销售侵犯国外知名服饰商标案  案件详情:此案件是由冯某凤等一家四口涉嫌侵权服装予以扣押,在经营现场、销售仓库、生产加工场所、商 标吊牌印制单位分别固定了当事人生产、销售“阿迪达斯”“北面”等涉嫌侵权服装的事实。4.乐视网”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  乐视网天津公司一审主张中科大在其经营的网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影视服务"频道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乐视网天津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请 求法院判令中科大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相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也要严厉打击生活中这些投机取巧的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危害分子!

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消费侵权行为,有些侵权行为让我们觉得很不合理,有些侵权行为可能我们还不自知。下面具体来盘点一下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一、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我们在下载手机APP的时候经常会弹出要求开启通讯录权限、要求共享位置信息以及强制采集人脸信息等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了这些软件平台,一些餐饮商家店内仅提供扫码点餐服务,通过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并通过注册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的时候会被泄露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经常被各种商家电话骚扰。

二、阻碍消费者给差评

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恶意差评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连公正客观的评价都不可以自由发表的话,其实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之前网购了东西,但是快递一直未派送,反复联系无果后我投诉了物流。之后就收到了快递员的电话和短信骚扰,并且说以后我的快递坚决不给配送,让我觉得自己投诉是不是不对,给自己惹到了麻烦。

三、快递服务侵权

我们这边很多快递都是直接存到快递柜或者驿站,如果快递柜的快递没有及时取出,自己将承担寄存费。而我们明明是有明确的寄件地址,但是很多快递员还是会把快递直接送到驿站,自己要拿快递只能再去驿站取。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要求快递送到目的地的要求是合理且正当的,但是现在很多的快递服务都是侵害消费者权益。

四、充值预付款后违约

很多商家为了促销活动,会吸引消费者进行会员预付卡充值。与到店直接消费相比,预付卡充值确实更划算,但是有些商家经营不善准备关店的时候,根本就不通知消费者进行费用退还。选择一夜之间关门,卷款逃跑。

五、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费用

在我们这边培训机构的学费都是最少一年一交的,到了节假日、寒暑假做活动的时候,还会有两年、三年学费折扣活动。家长把年费交给培训机构,有些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后收取的学费也不给用户退还,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六、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先抬价后打折以及谎称“年度最低价”,每年双十一都是很多消费者买买买的时候,但是我们会发现虽然商家有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但是原价相比较平常,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的时候甚至不比平时更便宜。

七、“水军”刷好评

我们在网上购物的时候都会参考评价,但是有的时候看着好评的东西买回家后并不像网上的评价那么好,那么这些好评很有可能就是刷出来的。而且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着网络“水军”刷好评,给很多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了知情权。

八、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这个行为,我最深的感触是如果很长时间没有用外卖APP,那么它会推送很多的优惠券,力度也很大。一旦自己近期购买稍微频繁,平台就不再发放优惠券,或者是优惠力度变得很小,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

九、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我们在很多商家或者是公众场所消费的时候,商家都会标明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其实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们在商家消费,如果有物品丢失,商家是有义务配合,并不是所谓的责任自负。

十、旅游时,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这一条我在参加旅行社的跟团活动时发现的,看到后觉得很不合理。对于酒店来说标间的价格是固定的,对于房内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并不会影响标间价格。但是旅行社遇到单个游客就会要求消费者补单间房费,这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消费侵权的一些总结,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我们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侵害自己权益的不法行为我们可以这样做:

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

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进行投诉;

涉及侵权的,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经历过哪些看似正常实则属于『消费侵权』的行为?

   

     我经历过看似正常,实则属于消费侵权的行为,其中印象较深的,如小区广告收入用于弥补物业支出,以及商家拒收现金等行为。

     一是小区广告收入用于弥补物业支出行为。在我们居住的小区门口、小区内部道路、小区电梯里面,以及在楼层公共走廊,经常有广告画、宣传单等,而且在小区大堂、地下车库入口等显著位置,还有许多巨幅广告。我们小区业主在不经意间,都会被各类广告等信息所覆盖。有人认为在信息社会里,物业投放些广告无可厚非,所获得的收益可能是用于补充物业支出不足。在我们询问收益处置时,物业工作人员称,物业所收取的广告费,主要用于小区维护,弥补物业支出等。其实,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物业在公共场所做广告,应该征求业主的同意。物业可代为管理,但如何使用要征求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对收入和支出均应进行公示。我认为,小区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支出更要用之于民,即广告收入及支出权在业主,只有经业主授权同意,物业才有收取及支配广告收入的权利。

       二是商家拒收现金行为。目前,移动支付已经覆盖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移动支付在购物中占比较大,出门在外,随处可见的二维码,处处可用的移动支付,我们只要有一部手机,就可以“游走天下”。随着非现金支付的迅速发展,有的商家会拒收现金。但是,移动支付在购物中占比再大,也不等于现金不能使用流通。上个月,我山西的老家亲属来我这边旅游,我陪他们游览了两天城市景点,在他们准备返程前一天,又安排他们到某达冰雪大世界体验室内滑雪。在支付门票时,由于微信余额不足,我拿出现金支付,却被收银小妹婉拒,称她们只接受移动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虽然据理力争,仍然无果。无奈之下,我找到了他们的领导,向他介绍了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的相关法规,支付问题才得以解决。其实,商家拒收现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结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综述:在日常生活消费中,我们经历过看似正常,实则属于消费侵权的行为,使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对此,我们要敢于面对,要敢于对侵权行为说不,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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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侵权行为例子(日常生活侵权行为例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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