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怎样发言(法庭辩论辩护人怎样发言)

2022-10-01 法律责任

开庭最后陈述怎么说话

大多数当事人在在开庭时,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时,觉得压力山大,生怕说错话,对自己不利。曾有当事人向我说起过他类似的经历,说休庭前,法官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他当时蒙了,不知怎么回答。“律师,最后陈述我该说些什么啊?”当事人在开庭时,尤其是开庭最后陈述时不知道说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或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什么。根据庭审流程,开庭一般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主要通过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对对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后陈述阶段,时间一般都很短,因此,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在发言前,应当总结、梳理一下自己在此前事实调查和辩论阶段的意见,看在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强调的观点,并简明扼要地用几句话加以总结、补充、强调,使自己的论述意见更加完善、有力,有理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怎样发言(法庭辩论辩护人怎样发言)

法庭辩论流程

1、公诉人发表公诉词;2、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法律分析】

讼法庭辩论的顺序主要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开庭怎么跟法官说话

与法官沟通的常用方式学习总结

每当立案后,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总是十分关心案情的进展。对于案件程序时间、案件补充证据的提交、对方当事人调解方案等情况的了解,都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而与承办法官进行电话联系是一个有效的渠道。就如何与法官取得联系,联系后怎么沟通作出如下总结。

一、案件立案并缴诉讼费7-15个工作日后,你就可以通过如下方式了解到您案件的承办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

1、你在立案时,如果跟立案的法官要了立案庭的电话号码,你可以加区号后直接拨打电话,询问你的案件是由哪位法官办理的,有的法院立案庭可以直接告诉你法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有的立案庭会告诉你拨打另一个电话号码(例如法院内勤/查询的电话),你应记清他告诉你的联系电话,拨打该电话号码询问即可以问到法官姓名和联系电话。

2、如果你在立案时未向立案法官要立案庭的电话,你可以通过拨打区号+114询问相应法院的联系方式,也可以通过百度搜索相应的法院电话联系方式,通过以上方式获得电话号码后,一一拨打电话号码联系,直至问到可以查询到你案件的法官姓名和联系方式时为止。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取得法官的联系方式后,接下来的工作都是与法官进行沟通。

与法院沟通的术语通常变现为以下的方式

二、向立案庭/内勤电话咨询案件的承办法官时:

电话打通.......

您好,某法院立案庭吗?我需要查询我的案件承办法官是哪位和他的联系方式。

您好,我确认一下,我是拨打xxx这个电话号码咨询案件的承办法官吗?

您好,我的案件的案号是(20xx)xx号或者我的案件原告/申请人是xx,被告/被申请人是xx。

您好,法官,我确认一下,是某法官,联系方式是xx吗?

结束时,一定说:“谢谢您,法官”

法庭辩论怎样发言

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法庭辩论怎样发言应遵循以下顺序: 原告及其诉讼 代理 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 证据 ,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 延期审理 。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在法庭上怎么陈述?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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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怎样发言(法庭辩论辩护人怎样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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