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社会力量举办)
大学生补课被教育局抓到会受到什么处罚啊?
【法律分析】
私自办辅导班是不符合政府规定的,所以大学生补课被教育局抓到是会受到相应惩罚的。对于补课教师:无证辅导班违反了国家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无照经营。
对于大学生:对考编制没有什么大影响,由于培训机构需要固定的五名以上持证老师,看机构规模和实力以及和你的关系了,签订协议其实也没什么用的,这个本身都不合法。但是教师资格证这种个人证件,应该是本人持有和使用,您说的情况存在,但是现在很少了。因为教师证挂靠出去,有没有安全隐患先不说,教委或教育局来检查,都是对在职教师有记录在案的,如果您只是证件在这里,而本人没有实际工作在这里, 第一是用人单位会受到惩罚, 第二就是挂靠的这个人可能会受到一部分影响。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的严重,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1、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2、注销办学许可证;3、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教师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
教师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得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是行政处分,但是如果有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等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非常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非常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 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没有教师资格证做辅导班老师,被查到,有什么后果?
无证办辅导班会被查处,会受到教育行政处罚,包括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无证辅导班违反了国家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无照经营。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的严重,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呢
教师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得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是行政处分,但是如果有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等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非常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 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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