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案件执行网)
女学生遇害案二审将20日宣判,这起案件的详情始末是怎样的?
女学生遇害案二审将20日宣判,这起案件的详情始末是怎样的?据了解被告人和被害人两人是恋爱关系发生矛盾之后,被告人就想杀掉被害人。并且还约着自己的好朋友一块商议,怎么杀掉这个女孩子,目前这个被害女孩的父亲告诉大家,二次审判将会在云南高院宣判,他会去往昆明等待判决的结果。
被害人和被告人是恋爱关系,被告人想要杀掉对方
根据目前的消息所得知,这位大学生是被三个男子合谋杀害掉了。这个女孩只有21岁,目前在南京上大学,但是却被这几个人残忍地杀害,见到了云南的一个偏远小县城里面。并且在郊外的山林里面将他杀死,还把他的尸体给掩埋了。两人是恋爱的关系,但是因为发生矛盾的因素,所以被告人就起了杀心。
被告人约着好朋友一块商议,怎么才能杀掉她
据了解这位被告人和被害人两人是恋人的关系,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了矛盾,所以他就有了想要杀掉这个女孩子的念头。邀请其他的两位被告人一块商议,怎么将这个女孩给杀掉,目前这三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死刑,对于这样的一个男人,我们真的是很害怕,毕竟前一秒还在谈恋爱,后一秒就要杀掉了吗。
二审将会在云南高院宣判,后期也会等待判决结果
这位女大学生遇害案的二审将会在云南高院里面进行宣判,那么这位父亲也会到当地进行评判,并且听从这个判决的结果。他们也会相信法律会给予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而案件的代理律师也会陪着这位大学生的父亲一块去往法院。任何理由都不是想要杀人的理由,这样的想法坚决不能有,否则会受到惩罚。
云南高院执行局原局长受贿2422万被判刑了吗?
近日,云南高院执行局原局长受贿2422万 一审获刑13年
从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获悉,红河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受贿案,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杨照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照民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其担任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0年5月至2009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09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何某、马某某、袁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422余万元,并为何某、马某某、袁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认为,杨照民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2422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了相关证据,杨照民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照民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愿承担应负的责任,接受法律的惩处。杨照民在作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他说:“我是一名法官,参加工作几十年,党龄也是几十年,对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偏差,对法律缺乏敬畏,才出现权钱交易,我的行为对公正司法带来危害,我深深的忏悔…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家人,朋友…”
红河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照民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22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红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杨照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云南高院院长是谁啊?
许前飞,男,1955年10月生,汉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12—1986.06,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老师 1986.06—1988.12,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副主任 1988.12—1990.10,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1990.10—1994.07,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 1994.07—1996.11,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法院院长、洋浦工委委员 1996.11—2003.02,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02—2007.05,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法制办主任 2007.05—2007.12,海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7.12—2008.00,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2008.00,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云南高院田成有为什么会这么嚣张
不为什么,就因为他和美国鬼子脑袋中的人权思想是一样的,他是十足的洋奴才。
灭绝人性的奸杀少女摔死儿童案,恶魔李昌奎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然而,面对汹汹民怨,云南高院顽固不化。前日,该院副院长田成有又跳出来发表怪论,愚弄国民。
田成有说,由于感情等原因杀人,应慎杀,所以此案就改死缓。田成有把慎杀改为不杀,这是偷换概念。田成有好像没有看到, 李昌奎是强奸杀人,这是简单的感情纠纷吗? 杀了两个人,被杀的儿童与感情纠纷又有什么关联?
田成有说,案犯有自首情节。依此说,如果一个人连杀两人,然后就去自首,那就一定要免死了? 自首只是可以从轻,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便自首也不应从轻,刑法第67条和最高院的解释你学习过吗?
田成有说,此案10年后将成为标杆。请田成有记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绝不会取消死刑,法院必须执行现在的中国法律,而不能执行将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中国的法律, 更不能执行外国的法律。
田成有说,不能以大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这是对人民的公然侮辱,是你们滥用司法权、有法不依,以至引起人民的狂怒,怎么是狂欢?正是由于你们的错判才激起了人民的怒火,人民的心在 流血,何来狂欢?
田成有说,网民力主的杀人偿命理念已过时。刑法废除死刑了吗?要谈理念,请问: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你抛到九霄云外了吗?
本人断言:李昌奎案永远不会成为标杆;但李昌奎不死,云南高院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田成有将会遗臭万年!
2022年云南高院会对书记员进行改革吗
会。
在2022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2年还会继续对书记员进行改革,因此2022年云南省高院会对书记员进行改革。
高院的全称是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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