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动机(谋杀动机一般分为几类)
杀人动机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杀人动机一般属于犯罪动机的一种,通常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杀人的出发点、主观表现。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的法律并不直接规定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构成一般有以下的4个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而犯罪动机属于主观方面,其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原因导致杀人
一是内在条件,即需要、欲望;二是外在条件,即诱因、刺激。因此,杀人动机可以概括为:动机是指推动人行动的内在力量,它是引起和维持个体行为、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目标的愿望和意念。
所以,杀人肯定是心理上受了某种刺激,导致其实施某种行为。
杀人的动机??
在刑事案件中,杀人动机即犯罪动机,要明白什么是犯罪动机,先要了解动机的概念。恩格斯曾指出“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从心理学上讲,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引起的,没有需要就不可能产生动机。但是,并不是任何需要都能成为动机,只有需要指向一定的目标,并且展现出达到目标的可能性时,才能形成动机,才会对行为有推动力。也就是说,有需要产生,还要有诱因条件。由此可见,形成动机的条件有二:一是内在条件,即需要、欲望;二是外在条件,即诱因、刺激。因此,动机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动机是指推动人行动的内在力量,它是引起和维持个体行为、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目标的愿望和意念。
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犯罪动机的性质是指由内在需要决定的犯罪动机的特殊性。通说认为,犯罪动机具有反社会的性质。犯罪动机无论其本身的社会性质如何,在它推动下产生的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把犯罪动机与其所导致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就会看出犯罪动机具有反社会性。正像犯罪学家塔拉鲁欣所指出的:“绝大多数诱发犯罪的动机都是反社会的或非公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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