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车祸尾骨骨折能赔多少案例?
车祸尾骨骨折能赔多少案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直行车和直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
有。
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车辆通行权限是模糊的。如果驾驶员对道路等级不熟悉,判断失误,往往会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我遇到的一起真实案例:
某道路等级相同的乡村道路,通行权限相同,当先观察后通行。可有的驾驶员凭感觉判断,或速度未在可控范围内,再加上行车视距不足,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届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尤其是遇到大型车辆的时候。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样理赔案例?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的主要的理赔案例,现在以两个案例来说明,第1个是导致了我方的财产损失,这个时候需要修车的所有的费用都必须要由对方来进行赔偿,第2个是导致了对方的人员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膳食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如果导致伤残鉴定的话,还需要伤残鉴定费和残疾赔偿金等等。
交通事故脑挫裂伤的赔偿案例?
2012年5月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随就医经诊断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住院40天,出院后刘某找到王建华律师,委托代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王建华律师经仔细研究案情,经咨询司法鉴定中心如果直接做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很可能构成10级伤残,因当事人记忆减退、精神恍惚有比较明显的精神障碍症状,王建华律师建议当事人进行精神鉴定,精神鉴定可能拖延的时间长一些,但是如能构成精神障碍伤残等级就会高一些,获得的赔偿就多,当事人采纳王律师的建议,进行了精神鉴定构成了轻度精神障碍,接着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精神鉴定的结果评定为八级伤残,八级伤残与十级伤残赔偿金额相差十余万元,这样为当事人多争取了十余万的赔偿金,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行政复核成功案例?
【道路情况】
道路为南北走向,上下行各有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设有机非隔离带。道路中间双黄线,道路两侧有缺口,事发地点以北约63米处有人行横道和红绿灯
【事故简介】某日22时35分,在XX区XX路XX单位西门南侧,张某1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张某2由西向东步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2受伤,车辆损坏,后张某2抢救无效死亡
【第一次认定】
张某1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未保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原因。
张某2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规定,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原因。
认定此事故由张某1承担同等责任,张某2承担同等责任。
【申请复核】
我代理死者家属,经调阅卷宗,现场路况勘察,主要提出了以下复核理由:
一、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现场勘察,在2由南向北行驶时,完全可以看到道路右侧的“注意行人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 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标志底色 可采用荧光黄绿色。) 
根据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能见度20米以上,但现场照片反映大雾弥漫,根据现场图,从人体挫痕起点计算,到北侧人行横道的直线距离为63米,又是夜里22:35,张某2作为一个75岁的老人,视力不好,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20米左右的能见度,不可能看到63米开外的人行横道。
张某2从XX中医院出来,由西向东横过道路,该处有一5.5到6.2米的开放道口,道路中间虽是双黄线,但也只是为机动车设置,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行人必须遵守双黄线的规定。
本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在雾天,应该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瞭望,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没有避让行人,造成事故,机动车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被申请人未对肇事车辆的车速,刹车、灯光等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严重失职。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省略1000字。
【复核结论】
上级交管部门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原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令重新调查、认定。【重新认定】
如尝所愿,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肇事司机张某1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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