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七大证据分别都指什么?
七大证据分别都指什么?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什么样的证据在法律上才有效?
一、证据的分类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与反证等分类;
二、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证据是什么意思?
事实证据的意思是:对客观事物的真实的描述和概括,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因此是证明论点的最有说服力的论据。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所谓“事实胜于雄辩”就是这个道理。事实论据包括具体事例,概括事实,亲身经历等等。
证据应当具有三个特征?
(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仲裁案件争议的焦点,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谁是谁非,谁应承担民事责任,都不能靠主观臆断,而只能经过调查研究,从客观实际来推断。
(2)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内在和必然的联系。仲裁实践中,仲裁庭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即使这些证据都是事实,各个证据与案件的联系程度也有不同,有的可能与争议的性质和内容无关。只有那些与案件有内在和必然联系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那些与案件无内在和必然联系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包括:①某些证据具有法律规定的许可性。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该项法律行为不能成立,如技合同法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在仲裁中要证明该种法律行为的成立,就应以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去证明。②证据必须由当事人依法提供和仲裁庭依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核实。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即使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
证据与证明区别?
证据,汉语词汇,是指可做为证明用的事实依据。
证明:基本释义(动)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信|事实~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名)证明书或证明信。[近]证据|证件。
用证据来证明,证据是物,是名词,证明是动词,是手段。
证据效力是证明效力的基础,没有证据效力,也就无从谈起证明效力,而证明效力又是对有证据效力的证据的证明作用大小的量化。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