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二十三条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例第23条具体内容?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应当同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同犯罪预备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表明行为人已经从犯罪预备阶段进入实行阶段,即行为人从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进入了开始完成犯罪意图的阶段。其次,犯罪未得逞,即犯罪分子没有实现本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由于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能得逞,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犯罪既遂,因此,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是指不是一律必须从轻或减轻,而是由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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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也就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是犯罪没有得逞,也就是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即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中国刑法第23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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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年轻女子独自去看房 房东强奸未遂获刑1年半
年轻女子独自去看房,房东见其独自一人、顿起色心,欲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福建霞浦县法院8日披露,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8日17时许,28岁的女子李某在街头广告上看到一则房屋出租信息,并附有手机号码。李某致电简单交流后,独自前去看房。
此间,房东刘某将李某领到二楼某室看房时,见李某独自一人、顿起色心,将李某强行拉进房间并按在床上,亲吻其脸颊,并欲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
李某见状,以要求刘某戴避孕套、要看其房产证、肚子饿要吃饭等为由,与刘某周旋,并借机躲进洗手间用手机联系其家属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出警,在现场抓获刘某。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应当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年轻女子独自去看房 房东强奸未遂获刑1年半
治安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内容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二款内容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是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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