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律(世界法律体系)
世界有哪些法律文件
国际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立条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罗马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反导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南极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联合国宪章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法院规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
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里斯本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中美联合公约
有世界法律吗?为何不建立?
有啊
世界法是一种超阶级的法律理论。主张越过国家、民族的界限、把整个地球看作一个整体,从而制定关于整个地球人类的法律。关于世界法存在的根据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应把法律从各个国家政权中分离出来,从人的普遍性方面去探索它的本质,其二认为,不应从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内,而应从地球范围内,从实在法的角度去探讨实际约束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形式。主要代表有齐特尔曼、索恩等。
世界五大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经解体。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有法国、德国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
中国在清末、民国时期引进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为参照蓝本的,包括德国、日本。新中国因为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借鉴别国的法律,于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质上也是属于大陆法系的。
扩展资料:
一、大陆法系的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二、英美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有着“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世界五大法系
现在世界两大法律体系各自特点?
法系是比较法学家按照历史传统和形式特点对世界各国法律所作出的分类。在大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商法的形成和演进中,大陆法和英美法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大国际法中的很多原则、规则、内容和体系就直接来源于其中。直到今天,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律体系仍然是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强势法律体系,仍然对国际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演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律体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由于大陆法国家的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因此,大陆法系又称为法德法系、成文法系等。
英美法系是以中世纪英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由于早期英国的法律主要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且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因此,英美法系又称为判例法系和普通法系。在这两大法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罗马法又发挥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作用。
大陆法的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篡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
英美法系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现在世界上两大法律体系是哪两大法律体系?
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罗马法为起源的大陆法系。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
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扩展资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
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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