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判决书,为什么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
为什么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
不知道为什么刑事案件你不建议请律师?我个人认为你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的当事人都知道聘请律师,而到了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尤其是刑事拘留、逮捕失去人身自由后,人的思维,认知都受到了影响,更应该聘请律师,你为什么觉得没有必要呢?李庄著名刑辩律师,在被拘留后,还知道请律师呢。
第二,刑事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不要说是一个普通人,即使是法学专业出身,没有经过实践,也未必搞得清楚。刑事诉讼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说实体辩护有多重要,单纯的程序辩护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在罪与非罪,此罪与此罪,辩护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有关罪名存在争议。一些有影响的案例经过律师辩护都起到了作用。许霆盗窃案,于欢故意伤害案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怎么能说不建议请律师。
第四,律师很讲究辩护技巧,尤其是涉及犯罪构成辩护,不管是传统的四要件,还是现在倡导的违法有责两要素辩护,都是专业的,需要有针对性。
第五,接触到不少实际案例,法院最后判处缓行,或者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些很大一部分案例应该是无罪的,但是没有律师的辩护,当事人也不懂,判处缓行当事人觉得反正不要坐牢了,也不懂有案底的影响,也许也是顾不上思考了,案件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因此,本人不是律师,但是强烈建议当事人找律师。而且,国家为了司法公正,也在鼓励律师介入刑事案件。
临沂7名孩子相约下河洗澡,4人先行到达,不慎溺水身亡,另外3人发现后报警,尸体已被打捞上岸,你怎么看?
临沂这条河夏天年年淹死人,孩子淹死了大人肯定伤心死了,我也曾到这条河里洗过多次澡,其中有次有7个孩子非得到象皮坝上边洗澡最深的地方,被我治之住了,但是现在的孩子也太没素质了,不听过给我戏水弄我一耳朵水,顾意弄的。在说大人你们都死来吗,你们忙啥的,为什么叫孩去河边,你们天忙的不干正事,我看淹死的都是市里的,家庭条件都不错。
陈有西的典型案件?
2009年12月20日,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郯城有什麽名人啊?
1、宋法棠。郯城花园乡宋窑村人,现任黑龙江省委书记,16届中央委员。
2、张玉台。郯城马头镇大圩沟村人,现任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
3、刘振亚。郯城归昌乡人,现任国家电网党组书记,总经理。
4、孔宪铎。郯城李庄镇李庄二村人,现任中国生物研究开发中心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农业大学教授。
5、郑振民。郯城李庄镇朱庄村人,现任广州增城市高尔夫球协会会长,广东省政协委员。
6、江文湛。郯城镇人,现任西安中国画院副院长,西安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7、张金兰(女)。郯城花园乡三捷庄人,1928年出生,柳琴戏表演艺术家,层任中国戏曲协会副会长。
8、刘原生。郯城镇人,现任西安中国画院创作研究室主任,西安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
9、刘绍连。郯城港上镇港上四村人,郯城县十大杰出青年,农业部颁发的“全国十大种粮标兵”。中华农业基金会授予“神农奖”。
李庄律师现在怎样?
李庄现在不是律师了。
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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