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提交时间)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什么时候出具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结果和资料决定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应当以什么罪名提起公诉。该阶段律师可以出具律师意见书,就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起诉,或者应当以较轻罪名起诉发表意见,供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参考,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规范》第八条
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后不能按时到案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不能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建议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撤回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的五日内予以回复。(二)在补充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撤回移送起诉或在退查重报时不再移送审查起诉,并采取措施保证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进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后,应当继续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再移送审查起诉。侦查部门认为需要撤回移送起诉的,需经法制部门审核。
起诉意见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起诉意见书的正文应写明以下内容:
写作要点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
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
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
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
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起诉意见书,是指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依法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请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审查,建议对被告人起诉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国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审查起诉。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上等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并附注被告人现关押场所、卷宗册数,以及随案移送的赃物、证物、违禁品及其清单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意见书
危险驾驶罪的侦查起诉意见书
审查起诉意见书内容包括:
1、拟起诉犯罪嫌疑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2、案件来源及受理的时间、理由;
3、侦查后的简要案情,犯罪的证据资料;
4、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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