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下调刑事责任年龄,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专家认为原刑事年龄14周岁应降为12周岁?你怎么看?
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专家认为原刑事年龄14周岁应降为12周岁?你怎么看?
现在犯罪呈低龄化,许多刑事犯罪嫌疑人都比前些年年龄下降很多,所以下调青少年刑事责任年龄,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专家认为原刑事年龄14周岁应降为12周岁?你怎么看?
一名13岁的男孩,上初中二年级,对大多数孩子来说,这个年龄正是少年不识愁滋味的时候,天真烂漫,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可是这个男生却成为了一名杀人凶手。10月24日,大连市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日前从网上获得的信息称,事发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去上美术班的小女孩迟迟没有回家,家人感觉到不妙,开始四处寻找孩子。平常都是孩子爸爸接送,偶尔也有未接到孩子自己走路回家的情况,可是那天家人找了很久都找不到孩子的踪影。最后女孩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调取了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视频,发现孩子在但就在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女孩家人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女孩的尸体。尸体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脸上有被打后留下的淤青。
被害女孩
一个10岁的小女孩却遭此毒手,令人扼腕叹息,女孩的父母该有多么悲痛。看照片女孩长得天真可爱,如果没有意外,她会健康快乐地成长,上完小学、中学、大学,参加工作,然后结婚生子,孝敬父母。然而,一场意外却让女孩过早地失去了花一般的生命。是犯罪分子太残忍,还是女孩太轻信,她怎么能轻易跟一个异性走呢?尽管两家住在同一栋楼里,但对那些不了解的人怎能轻信?
无独有偶,海南刚刚发生一起初中女生出去见男网友,在车里被男网友强奸后扔在海岸线附近,男子自己驾车扬长而去,女生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没脸见人,溺水身亡。自杀前给舍友发去信息让舍友代她向自己的父母说声对不起。多傻的女孩,网络聊天建立的朋友关系本就虚幻缥缈,男网友约见怎能轻易出去赴约?且还是在晚上,发生危险的几率就更大,何况自己又是初中生,缺乏社会阅历,遇到复杂事件不会妥善处理。媒体也经常爆出女性见网友后被侵害被抢劫的案例,难道女孩就毫无警惕心?我又想起在美国遇害的章莹颖,已经是大学生了,也是因为相信了犯罪分子的话,上了一辆死亡之车,让自己亡命他乡。
所有的父母都应该加强对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让孩子时刻保持警惕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小心无大错。尤其是女孩子的父母,一定要教育好孩子,不要轻信任何一个除了家人以外的男性,不要跟异性单独在一个房间里相处,保护好自身安全。
再来说说行凶的男孩,据知情人士的讲述,这个男孩之前就有骚扰女性的经历,说他在家看过黄色录像,曾对成年女性下过咸猪手,骚扰过不同年龄的女性。这样一种品性的孩子,其父母知情吗?据说男孩杀害女孩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他家的台阶上留下了血迹,其父母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为何纵容不报?这些都是疑问。案发后两家就住在同一栋楼,可是男孩父母并没有登门道歉,只是让警方带话愿意卖房子赔偿。
一个可爱的女儿就此和父母永别了,多少金钱能弥补得了这样的损失?女孩家人要他赔偿一个活生生的宝贝女儿,他能做到吗?看来男孩的父母对孩子平时就疏于管教,甚至纵容过度,道德败坏不是一日两日形成的,而是长期放任自流的结果。尽管男孩钻了法律的空子,不满十四周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可是小小年纪就成了杀人凶手,难道不是他一生的阴影?将来他会不会恶性不该,成年后再次犯罪,最终锒铛入狱自毁人生呢?家教的缺失其实也是在戕害孩子,娇子如杀子,对孩子纵容不管的父母该好好想想了。对于杀人凶手逍遥法外,女孩的家人相当气愤,男孩父母并未登门道歉,只是通过警方向女孩父母传达愿意卖房赔偿的意愿。女孩家人表示不接受赔偿,只想判男孩死刑。可是目前的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然而不满14周岁就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吗?未成年人杀人放火就可以逍遥法外吗?这对被害人是多么的不公平!有专家提议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建议刑事年龄由14周岁降为12周岁,我是非常赞同的。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一来可以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时代背景?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二0二0年底审议通过、二0二一年三月一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进行适当下调。时代背景主要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犯罪手段恶劣,主观恶性大,但因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而不能得到刑事制裁,引发社会公众强烈不满。
现在孩子都更早熟,身边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大家觉得有没有必要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其实,如果重新恢复以前的惩戒措施,不一定要降低年龄,现在的问题是未成年人犯事,完全没有惩戒措施,最多就是批评教育,诚恳道歉之类,让人气坏,以前未成年人犯事可以劳教,送去工读,甚至剥夺读书的权利,现在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令人感到不安,都是上述惩戒措施被取消的后果,只要认让未成年人知道犯罪会付出沉重代价,就会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降低年龄倒是不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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