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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居委会主任怎么产生?

2022-10-30 案例

居委会主任怎么产生?

一般情况下,居委会主任是通过民选主而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居委主任是政府的基层领导,必须具备的条件还是要的。故此是选出来的或者是政府从上面认命的。我的理解。

2021年居委会换届有什么新标准?

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的“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干部人员和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来的人员。

联审内容:审查人选是否存在“五不准 十不宜”情形

“五不准”:

①政治上的“两面人”;

②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⑤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

“十不宜”:

①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

③涉及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

④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⑤拉票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的;

⑥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资产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

⑦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

⑧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

⑨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

⑩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

新成立的社区如何选举居委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操作流程

一、 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进行。

产生方式:(1)召开社区居民会议(2)由社区居民(3)由各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推选的。

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确定、公告选民登记日期、地点、方法和选民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丧失选民资格。

(2)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张榜公布。

(3)选民名单补正,质疑或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依法依规提出。逾期申诉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

选民登记后,应合理划分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居民代表的选举,可采取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也可向每户居民发送选票、回收计票方式进行选举。

新一届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后,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及时召开新一届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相关事宜。居民会议有以下3种组成形式:(1)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2)每户派代表参加。(3)居民小组代表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四、产生候选人

候选人的产生程序主要包括提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候选人的介绍等。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时间,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并公告。

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2人。按照提名票数的多少确定各职位的正式候选人。五、投票选举

正式选举主要包括正式选举的准备、召开投票选举大会。

选举投票办法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提前7日确定并公布正式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和地点,并设立中心会场和秘密写票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现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和户代表选举:一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是指选民在设立的选举中心会场投票。二是投票站投票,是指选民按分组划片到指定的选举投票站投票。这两种方式都可以附设1-2个流动票箱,但流动票箱是辅助投票方式,不能单独使用。

居民代表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进行选举的社区,只能采用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投票,且不得设置流动票箱。

办理委托投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得委托投票。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可以委托投票。

办理委托投要求:选民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3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核验并加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印章后,委托选举有效。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再交他人代替投票。选举当日,受托人应持本人选民证或户代表证、委托人的选民证或户代表证、选民委托投票证到投票现场领取选票。

六、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

另行选举或重新选举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特殊程序。另行选举:是指在选举日投票时,出现了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而另行举行的投票选举。重新选举:是由于工作和个人的行为,致使选举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破坏了居民行使选举权,经由区政府或者镇、街道办事处认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的选举。

七、罢免、辞职和补选

罢免、辞职和补选是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活动的延伸,也是一项完整的选举工作的重要内容。

罢免:是指在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违法乱纪或其他不称职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被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

辞职:是指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并开展工作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自己提出辞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行为。

补选: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半年前,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或辞职等出现职位缺额需补充人员而进行的选举。

八、选举违法处理

选举期间,负责受理居民举报的工作机构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选举结束后,负责受理居民举报的工作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受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居委会直选是什么意思?

实行居委会直选,更能直接地反映民意,调动公民参与管理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直选出来的居委会和过去最大的区别是“去行政化”,让居委会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

专门成立选委会,制定选举方案,通过审核成为正式候选人,保证居民选出自己满意的人选。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候选人怎么产生?是否要通过社区同意和推荐?

如果是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一般来说,这个候选人可以是推荐,也可以是自荐。

如果是业委会换届选举,就可以根据首次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来确定。

这里说说小区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实践来看,在整个筹备及选举过程中,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可谓是至关重要!

按住建部《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指导规则》,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首先要组建一个“筹备组”。

而这个筹备组的组成人员中,必须包括社区居委会的代表;其中的业主代表,也是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业主推荐。

也就是说,社区居委会在筹备组中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

筹备组的工作中有一项就是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并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当然,这个办法要进行公告,并答复业主的异议。但是,如果不经过社区的同意和推荐,某个业主很难具有参选业委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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