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追责27人,呼格案结局?
呼格案结局?
震惊全国的呼格案最终当庭释放,赔钱道歉,真相大白公布于所有人。
张玉环案与呼案在赔偿额度上将会有什么不同?
张玉环案与呼案在赔偿额度上将会有什么不同?
一、呼格案的国家赔偿是: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生前被羁押60日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12041.4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呼格案得到的赔偿数额较少,原因有这样几点:
1、羁押时间较短,就是几十天。
2、比张玉环多一项死亡赔偿金,但是额度也就是百万左右。
3、当时的赔偿标准较低。
二、张玉环能获得的国家赔偿,估计是: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346.75元/日x9778天=339万
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项原则上不超过第一项的35%。
假定按35%计算,则339万x35%=119万元
上述两项相加,那么总赔偿数额:339万+119=458万元
张玉环案国家赔偿数额比较多,原因是:
1、张玉环羁押时间很长,达二十七年之久,因此数额比较大。
2、与呼格案相比,张玉环获得赔偿时间晚了几年,这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是按上一年度,也就是2019年的国家工作人员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标准明显比呼格案要高一些。
“山东投毒案”被告人回到家:见一个亲戚哭一次,哭得没力气了, 你怎么看?
知能查八年前,办案人员,腐败现象,受贿贪官,让人坐牢八年,属于冤案
刘忠林获赔国家赔偿460万,对此你怎么看?
说实话,我很不喜欢再有人因为别监狱关押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后再判无罪给国家赔偿。这样的代价真的很大,一个人最美好的时光失去,而司法的力量在纠正的同时也会再次让人认识到它的恐怖。
在监狱地这些日子里,他要承受高墙之苦,基本与世隔绝,不能与亲人朋友把酒言欢,甚至因为这个罪名,他家人会疏远他,邻居朋友会误解甚至说非议他。他辩解都没有用,因为有白纸黑字证明着他的罪刑。身体与生活上的难熬随着时间慢慢成为习惯,会渐渐忘却。可自己的清白埋在他心里,没人知道也没人相信吧。这个是最痛苦的,或许这一辈子就这样带着遗憾吧。所以,不要感叹他获赔的那么多。你可以开玩笑说蹲着几年拿点钱,但真让你进去你会后悔的。我希望他能在适应现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环境后,重拾对生活的期待,或打工、或做小生意、或者就这样安静地生活下去。现在骗子那么多,这笔钱自己好好规划,因为有人不会同情他这么多年的煎熬的。
下面,我要为改判的法院点赞。这一判决不仅意味着刘重获自由,还将会有人被调查处理。可想而知这次改判也一定有各方面的阻力,不过,这场博弈中正义一方最后获得胜利。在点赞之余,我还是希望我们的司法系统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能肩负起保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这样说,有些理想化,或者被社会老油条说是太书生气。但我们仍要心怀这个理念,要努力向这个目标看齐、迈进。纵然社会复杂艰难,正是因为大家心中仍有所向往,社会生活才有了温情的一面。
最后一句话仅是个人感受,与本案无关,只是由本案所想到的。“我真的特别特别讨厌办成铁案这四个字!”
“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先要明白什么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确立疑罪从无原则,这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进步。
疑罪从无与警方积极侦查的意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说句实话,一个地方发生了一起案件,只要是有条件作案的人,都应该是警察怀疑和排查的对象。这不是草木皆兵,也不是神经过敏,更不是怀疑一切。侦查案件必须要这样做。历史上经常出现因为排查范围过小,致使犯罪嫌疑人漏网的先例。
警方在侦查案件时,谁也不会先背着疑罪从无的框框去办案。只能是不断地去发现疑点,从细枝末节处找线索,然后搜集证据,最后形成一个锁链,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绳之以法。
我有个朋友,是个刑侦专家,一辈子破了不少大案要案。他有句名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话当然不是他的原创。但是也反映了刑事侦查工作中既需要丰富的合理想像,也需要严格审慎的取证。
如果有点疑点就从无了,你还办什么案!有多少犯罪分子都会被放纵了。干脆回家哄孩子去吧。
但是,案件侦查终结了,定案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那就要疑罪从无,或者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由检察机关不起诉,或者由审判机关宣告无罪。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枉不纵,才是人民平安生活的真正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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