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劳动法,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2022-10-30 知识大全

劳动法,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2)不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1、虽然王某提供了虚假的工作经历文件,但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中并没有提出应聘者必须达到王某所提供的工作经历文件的程度。

2、王某虽然在上岗后业绩平平,未能打开销售局面,但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对该职位人员在上岗后应该达到的工作水平存在明确约定。因此王某的业绩平平不能说明王某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基于以上原因,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应当认定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可见,我国劳动法禁止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押金、财物,以及以任何形式扣押劳动者证件证书。

被公司辞退后,根据劳动法向公司提出合法应得的,有成功案例吗?

明确回答不需要成功案例,对号入座只要你不属于以下情形,基本稳拿稳妥。

一、《劳动合同法》三十九和四十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无由辞退,是有代价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

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案例分析,问:在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法的哪些规定作出裁决的?

仲裁院只裁定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而且仲裁院不裁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关系是否解除由双方当事人提出。如果劳动者只要求支付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院会根据事实及证据裁令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在决定书中写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企业违反劳动法解雇员工,如何申请赔偿?

谢谢邀请!看了楼上众多大咖洋洋洒洒的回答,相信很多条友和老朱一样,没有耐心看下去。老朱结合处理过的众多劳动纠纷案件,简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如果被企业违法解雇,该如何申请赔偿,能申请什么赔偿呢?以下就是老朱指导众多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雇赔偿的实操步骤:

01 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很多条友看到这一条可能会觉得比较可笑,但事实上,这的确是一个核心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劳动用工都不太规范,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工资用老板甚至是其他人员的私人账户发……

等到员工劳动仲裁官司输了才发现,他根本无法证明他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决定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金以及其他一系列责任的关键性因素。

02 锁定企业违法解雇的事实

题主虽然说是企业违法解雇,但到了劳动仲裁庭,就不是比谁更会讲,仲裁员也不是听你说企业违法解雇,就会认定企业违法解雇。

因此,要想主张因企业违法解雇而导致的一系列补偿或赔偿,题主就必须要做两件事情:第一,是要证明企业的确有解雇的事实;第二,是要证明企业的解雇属于违法解雇。

03 确定主张补偿或赔偿的项目及金额

谈到企业违法解雇,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企业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但如果你只知道这一点,那就太亏了。

根据老朱的经验,绝大多数的劳动纠纷都会涉及到至少3项补偿或赔偿项目,给大家看一个实例,这是老朱近期指导的一起劳动纠纷,劳动者小张找到我时,也只是说被公司解雇了,她想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但当老朱了解完详细情况后,为小张提出了远超她想象的补偿赔偿项目,总金额也是她原来自己测算的数倍。

【案例】小张2019年8月1日入职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主管,入职前通过微信和公司老板约定(有聊天记录):

1、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3个月;

2、试用期内月工资8,000元,试用期满工资10,000元;

3、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

4、小张入职时签署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的奖惩条例中有一条,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5、小张填写了入职登记表,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10月1日~7日,因为赶一个紧急的项目,小张连续上班了7天,每天都上班了10个小时,项目结束,老板非常满意。2019年10月31日,老板通过微信告知小张,其如期转正,转正后工资确定为12,000元。

2019年11月30日,小张因为粗心,导致一个设计稿错了几个字,客户签收后发现错误,全部退货,该笔订单总金额2000元。老板非常生气,在晨会上批评了小张,小张不服气,当场顶撞了老板,老板随即通知小张被辞退,辞退理由是“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严重违纪”,当天,小张办理了工作交接,领了12,000元的工资。

请问,小张如果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可以主张几项补偿或赔偿,金额各是多少?

04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一些饱读劳动法律法规书籍的朋友,可能会说,遇到劳动纠纷,可以找工会解决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啊!

老朱只能说这些条友太天真了!除非你的案子引起了媒体广泛的关注,否则你别指望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能够解决,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纠纷,劳动监察大队更是起不到任何作用。

有效的解决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然后有可能需要经历一裁两审的过程。

当然,有很多案件是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后,企业就服软了,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下,最终企业和员工达成了和解,这是皆大欢喜的局面。

至于如何提起仲裁申请,就要根据题主具体的情况而定了,如果还想了解进一步的信息,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是直接私信联系!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够帮助到题主!

@头条职场 @头条号 @头条号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青少年犯罪案例,因霸凌同学北京五名未成年女孩获刑,网友表示大快人心,你怎么看?
下一篇 最新合同法全文,消费合同法全文?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劳动法案例,劳动法,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劳动法,解除合同案例分析?(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2)不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