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解释(诉讼时效解释2020)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时效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规定了:
1.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借款本金和利息 、债券、出资等;
2.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或改变诉讼时效属于无效行为;
3.人民法院不得释明或者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4.一审未提时效抗辩除有新证据外二审不予支持;
5.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
6.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7.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等内容。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通俗解释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即消灭。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是相应的对方取得“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除斥期间经过后形成权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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