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权,股权最基本的十项权利是什么?
股权最基本的十项权利是什么?
1财产收益权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作为股东,可以获得分红、分配。一般根据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结合今年的利润状况,提取完了之后分配。 剩余财产的分配行使权。当公司解散或者注销,清算完后还有剩余的,可以根据股权比例要求来分配。 股权转让权和质押权。股权虽然有价值,但是不转让,它永远只是一个数字而已。转让的时候才能够“套现”,变成现金。另外,股权也可以做质押,为自己的债券做担保融资。 股权继承权。它就像一项财产,可以继承。很多情况下,股权是禁售的,但是禁售都有例外,比如继承或者司法处理。
2参与重大决策权 股东可以管理公司,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包括: 章程制定修改权。章程是每个公司的《宪法》,由投资者来定。延伸出来的还有随着公司经营的变化,对公司章程制定的修改权。 出席股东会议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权。股东有权出席、发表意见,并且公司必须要通知到每位,告知议程,这在《公司法》中都有要求。 投票表决权 提议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超过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且提交给董事会。提案权不能召开会议,但可以在确定召开的会议中加进提案。股东不一定是一个人,10个人加起来3%也可以。
3选择管理权 《公司法》和章程都规定,董事监事是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选取决定的。但并不是所有股东都可以直接参与管理。 注意 由于股东有更换董事会的选举权,要特别注意。比如本来公司是两个朋友一起做的,股权对半分,一人50%,分别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但是如果股权有分出去,报酬是由股东会定的,他们有更换董事监事或者报酬的权利。
4知情权 很多公司的财务账册有好几套,内部一套,银行一套,其它数据一套。但是一旦你的股权出去以后,这个“多账本”的权利也出去了,这就属于知情权。 知情权主要是有限公司,其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但《公司法》又规定,会计帐簿只能查询,不能复制。在司法案例中一般还会要求只准本人看,因为一般不懂会计的人也看不懂账簿。
5优先购买 某一个股东出让股权时,同等价格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相对普通第三人可以优先购买。
6异议权 新《公司法》框架下,包括: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即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强行回购,之前《公司法》对于回购基本是禁止的。 强行回购主要有三种情形: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五年都是盈利的。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收益,赚钱又不分,股东就可以要求公司强行回购。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资产。这属于公司的重大变化,如果股东会的 2/3 都同意了要分立合并,要转让,那么股东也没有办法阻止。但是这时候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面临解散的情况下,本来股东可以拿剩余财产退出,但其它股东通过决议要延续这个公司,这时候可以提出来要求公司回购。 理论上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回购,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下比较难实施,因为对价格没有很好指导。作为实践来说一般会进行评估,要求它以公允的价格回购。 注意 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如果不能和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在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价格怎么确定,现在还是一个司法难点。
7权利损害救济权 股东会的决议在有些情况下会有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嫌疑。如果股东会召开时没有通知到每个股东,也没有确认会议议程。或是开股东会时,临时决定一个重大事项,之前完全没有听闻,那么股东可以要求撤销,或者要求无效。 股东如果发起诉讼有两种形式,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 代表诉讼:代表诉讼对股东的股权比例要求是1%以上,且同时连续180日持有,也可以是两个人加起来1%。 哪些条件下可以代表股东做诉讼?如果股东向董事提出要求做一些维护公司利益的正常诉讼,但董事、监事都没有处理就拒绝,或者是收到请求后30日内都没有行为,可以单独以股东名义提起诉讼。但如果打赢了官司,拿了钱回去要归股东所有,这叫做股东代表。 股东直接诉讼则对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而非公司利益)。蕴含的意思是,你们要这么干,我也不管你,但你要把损害的利益赔给我。
8监督权与执行权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并且还有权给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咨询。
9违法行为阻止权 阻止权包括比如对股东会的决议要求撤销,或是要求确认无效。股东会通过某项决议,最终确认这个股东会无效,决议的行为无法落实,这就是违法行为的阻止权。
10请求解散权 这是最厉害的一项权利。公司在发生经营困难、管理困难,或者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并且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的。这时候,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立即请求解散公司,行使资产分配权。 这十种权利,归根到底是四种权利:战略收益权、延伸权、管理权、实施权。所以,作为公司,你给出去的其实是这些权利,而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你也应该明白,你得到的是这些,不仅是原来想的“分红”。 这十项权利在股权激励中,并不一定全部给出去。因为新《公司法》有规定,可以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另外,如果给的不是实股,而是虚拟股,那么只包含部分权利。
关于提案权?
立法提案权 :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的权力,立法过程的必经程序,各国法律大都有明确规定,但范围不尽相同
上市公司四权分为哪四权?
一、资产收益权
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获得收益。股东获得资产收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分配股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获得差价收益(即资本利得,也就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收益)和参与公司解散结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等。
二、知情权
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当股东会做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在对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下,异议股东才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四、重大事项决策权
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和质询权。上市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以进一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及相关业务活动。这有助于股东更有效地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五、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选举出其信任且能够代表其利益的公司董事、监事。为防止“大股东”利用持股优势操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公司法规定了累积投票制。
六、股东派生诉讼权
诉讼权,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可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派生诉讼是指股东代行公司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损害公司利益的侵害人的诉讼。
七、临时提案权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议案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为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异议股东回收请求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权、临时提案权这七大基本权利。看完这些,相信你应该豁然开朗,股东享受应有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该有的义务。若还心存疑虑,可以咨询相关方面的律师。
审议权和提案权的区别?
答:审议权是对某项提案进行有目的,并对其中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指出。而提案权是在大会上提出关于国计民生的项目向大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能在大会上获得通过。
它们是不同部门所行使的权力和义务,它们所涉及到决定权而各不相同。
我国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其中有没有监督权?
人大代表是没有监督权的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其中主要拥有四项权力,即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人大代表反而要受人民的监督。
而监督权是人大(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除监督权外,人大还拥有立法权,任免权和决定权。所有其他的中央国家机关都受人大的监督。
所谓的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应是指质询权!人大代表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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