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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选举法,居委会组织法实施细则?

2022-10-30 案例

居委会组织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

第八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居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辞职。

第十五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居民会议的任务:

(一)制定居民公约;

(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业;

(四)撤换或者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涉及本地区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居民公约须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发扬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青少年教育保护等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一般每十五户至五十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

第二十三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二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应当得到保证。

第二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照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有关规定建设。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上述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第二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的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居委会有权参与选举新的物业吗?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由居委会为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但实际上,居委会是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的。

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不必承担业主的义务。

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合同发生纠纷时,居委会可以进行协调处理,但不能代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单位的人能不能参选居委会?

单位的人能不能参选居委会?

可以的。公职人员是可以参加居委会选举的,只要符合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等条件即可参加。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到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本地,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居委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及如何产生?

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到9人组成。根据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增加社区居委会的成员人数,具体人数有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会议(包括居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居民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居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有哪些?

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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