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强奸女人,男人强奸女人是强奸罪,为什么很少听说女人被判强奸罪?
男人强奸女人是强奸罪,为什么很少听说女人被判强奸罪?
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但不能成为单独的直接正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行为。
按照刑法法条来看,刑法并未规定,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
那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 主体都是男性呢?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中,最重要的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性行为的定义,广义指两个雌雄异体的动物之间的生殖器的交配,透过生殖器的接触、交媾而达 到繁衍目的。
狭义指人类成年男女进行性交的行为,即成年男女彼此通过性器官的亲密接触造成 性刺激。
因此,从性行为的定义本身,同性之间无法产生法律上认可的性行为。
而强奸罪的对象又被法条固定了必须是女性,因此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
法条的定义上就否定 了女人可以“强奸”男人。
没有“强奸”哪来的犯法?
“女男强奸”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定罪为猥亵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 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 后,男(女)性对同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女人猥亵男人犯法。
女子酒后与男子发生关系,醒后反告男子强奸,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这是一件不光彩的丑亊,首先要分清,是女子酒后主动要求和男子发生关系,还男子乘女子醉酒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女子酒后主动要与男子发生性行为,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公安机关只能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如果男子趁女子醉酒后,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公安机关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可定性为强奸罪。女子醉酒神智不清,男子更不应该做这种缺德的亊情。
警方通报两女生醉酒后被拉进男生宿舍强奸,酒后被送至男生宿舍醒酒,系围观学生捏造谣言,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造谣的啥处罚???
现实生活中和小混混结婚的校花后来过得怎么样?
俺们那会的校花可不得了,完全不是电影电视剧里的柔弱如水的版本,不叫八仙女叫八大金刚——八个学校的校花。
只有取错的名字,没有叫错的名号。都是自己当大姐大的人,手下都有那么一些混混,名气还都挺大。
按说名气这么大,应该不少传奇故事。可真没有,被传得最多的就两件事。第一件是有个金刚被调戏了,好像被人摸了,就找人把摸她的那人的手砍了,整个手掌砍了下来。这事有点霸气,可接着女的被判了二十年,几个动手的小弟都十年到二十年不等。
还有一件事是,有个金刚帮亲戚看档,跟旁边的人吵起来,后来两边都喊了人。最后旁边那人的老公被打得满脸是血。就没了?没了,可说的人眉飞色舞,听的人如痴如醉。俺听了两次都懒得听,俺们那个年代,打个满脸血而已——也就算P大点的事。
这些人都嫁人了,还都嫁的条件比较好的外地人,别忘了她们本来就是校花出身,也基本没有离婚的。唯一一个婚姻自主的,是当年排第一那个——到底是排第一的,果然是没有叫错的名号,捍卫了金刚们最后的尊严。
这女的追得还是俺的一个长辈亲戚,俺那亲戚不仅口才好,特别能喝,关键是长得非常像梁朝伟。就算放到现在也是贱人榜排第一的——天天这么个玩法,他还考上了211。那女的追了他几年,该做的什么都做了,到这男的去外地读大学,就散了一直没再联系。
这男的也挺厉害的,毕业后混得挺好,九十年代身家就有几百万。没想到后来这男的滥赌,把身家输完了,欠一屁股债,还骗了很多亲戚的钱。家里把他赶出门,谁也不理他。结果那女的出现了,帮他还了债还跟他结婚。
按说赌徒应该一直赌下去,可那男的戒了赌,接手了女的开的工厂和商场,生意比那女的自己做的时候成功多了。那金刚干嘛去了?在家生娃——八年生了五个,两男三女。
女人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半推半就开始配合,对方还会被判刑吗?
这种在半推半就中发生的性关系,应该不算强奸,因为男子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去让女方屈服,当然过后还得看女子的想法,如果女子不报警,么事没有,如果女子报警,男方就很难说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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