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怎么赚钱)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主要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劳务服务;劳务分包;清洁服务;家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物业管理,建筑装潢设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建筑装饰,室内外装潢,建筑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可选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劳务派遣是继劳动合同用工后较主要的企业用人方式,特别是针对一些需求波动比较大的岗位而言,劳务派遣更受企业的青睐。劳务派遣是90年代进入中国的新型用人形式,它分离了企业对劳动者管理权和使用权,优化了企业在人力上的管理制度。需求导向是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通常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从人事外包活动的,需要进行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不过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只有在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劳务派遣行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用范围仅限于劳务派遣活动。
拓展资料: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公司到底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采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并收取该用工单位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的机构。它具有统筹劳动就业、进行就业训练、组织管理社会机动劳动力、组织经济事业等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机构分离了传统企业的部分劳动管理职能,通过蓄积不同用人单位的特种岗位、任务需求,具有规模地经营特种劳务,赚取利润。是劳动雇佣资本的体现,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及时满足用人单位的特种用工需求;将特定的劳动力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因此,从微观市场主体的角度看,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到了一种共赢;从宏观层面来看,劳务派遣机构无疑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职业中介机构,后者只是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劳动者与其是客户关系。前者则是经营劳务的专业企业,通过它实现的就业是非传统的工作安排形式。目前,劳务派遣机构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务租赁公司或合同劳务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区别
1、基本区别: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
2、合同名称: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服务公司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
3、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而劳务服务公司的劳动者与发包方无直接关系。
4、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在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5、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劳务服务一般应用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劳务派遣的业务领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企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过程中的指挥监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为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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