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模式(以房养老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题报告)
专家解释“以房养老”试点该如何养老
“以房养老”如何养 专家:仍需突破多重障碍
投资风向标
随着上周“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正式落地,一时间,“以房养老”究竟该怎么养成为全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随着国内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养老将成为众多老人、甚至是中青年无可逃避的问题。
此前尽管各地已有不少试点,但相关业务开拓举步维艰,传统养老观念以及不可确定的房地产价值风险等都是限制“以房养老”推开的“拦路虎”。而此时推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监管层意欲何为?“保险版”以房养老又有哪些不同?作为“以房养老”成功案例的美国究竟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
形势
2053年每3人中就有1老人
6月23日,酝酿多时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终于出台。《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间为2年,地区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自7月1日起。
“以房养老”保险政策落地,再次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对于保监会此次出台新政,有保险机构人士分析称,“以房养老”试点的提出,是基于当前国家养老面对的几大难题,如日益加剧的老龄化趋势,“4+2+1”的家庭模式令新一代生活压力过大等等。
事实上,当前国内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十分严峻。根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与海康人寿共同发布的《2015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截止底,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1.32亿人,占中国总人口的9.7%,且每年以1000万人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3年,老龄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35%,即意味着每3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摆在每个人面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
对于推出试点的意义,业内人士认为,在养老市场中,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与盘活养老存量资产,当前推出试点,也意味着金融保险参与养老和基本养老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提升。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正不断加速,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广将是大势所趋,不过,受当前商品房产权以及传统观念等因素约束,以及“以房养老”作为基本养老体系内的一种市场探索,“以房养老”保险短期内或难以迅速推广。
与此同时,“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结合起来,通过发挥保险机构产品和资金运用灵活性的优势,尝试一次解决养老资金从何而来和如何养老的问题,其政策意义要大于经济收益。”上述人士认为。
那么,什么是“以房养老”呢?公众一般谈论的“以房养老”,其实官名叫做“反向抵押贷款”,也俗称“倒按揭”,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即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将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一次性或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反向抵押贷款最早起源于荷兰,而运作最为完善、最具有代表性的则属于美国,除这两个国家之外,加拿大、新加坡、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发展得比较完善。
资料显示,国际上住房反抵押参与的主体为政府和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日本还存在房地产企业以住房重建的形式参与。
问题
“以房养老”如何养?
其实,过去几年已有银行等机构在部分地区开展过“以房养老”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南京等地也曾尝试一些试点,主要是以地方财政、养老院、银行为主体,但目前大多已终止。
据银行人士介绍,对于银行来说,该项业务的收益情况与一般按揭业务无异。但如遇老年人去世,继承人无力或不愿偿还贷款,银行将面临处置房产的繁琐手续,而且还可能面临房产价值大幅下降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中信银行是目前市场上推出“以房养老”倒按揭业务比较早的银行。按照中信银行在广州推出的“以房养老”倒按揭业务规定,养老人须年满55岁,借款人为养老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贷款期限可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或上浮执行,贷款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
“借款人需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所抵押的住房不属于抵押人和共有人生活的唯一住所,用于抵押的住房的共有人须同意将住房用于抵押担保。”中信银行业务人员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而对于借款人只有一套自有住房的情况,除了以该自有住房抵押,还必须增加一名拥有自有住房的法定赡养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用于抵押的住房的共有人须同意将住房用于抵押担保。“同时,该按揭还可与租房互补,客户为了补充养老金的缺口,可以把出租的房子再向银行办理‘以房养老’业务。”
据了解,该银行也主要是通过打包,以综合理财的方式推出“以房养老”业务。不过,截至目前该业务进展仍相对困难,成交业务十分有限。
此次保监会推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意味着保险机构也将加入“以房养老”的队伍。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和银行推出的业务相比,由保险公司开展的以房养老业务有着两大优势。
“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上述人士称。
尽管如此,目前具体“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还暂未出现。据媒体报道,幸福人寿目前已经在北京和上海积极申报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不少,但真正有能力、有意愿来做这项业务的不会太多。
“因为这项业务关系到对风险的管控、对政策的把握、对背后的服务、对整个精算产品的设计等,比现有产品要复杂得多。即使满足各项试点条件,也不会有很多险企参与试点。”一位资深保险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也正是基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率、房价波动、长寿、现金流等风险,保监会将此次试点地区划定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大城市。“作为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保险市场相对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且房价波动相对较小。”该人士称,而武汉入选也更多是因为已有保险公司开展养老社区探索,未来或可在二者的结合上做些文章。
专家
仍需突破多重障碍
金融机构为何参与积极性不高呢?事实上,国内“以房养老”仍需要跨越不少障碍。中国国情与老年人传统习惯决定老人或子女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中国老人认为将房子留给子孙是天性和本能,不愿意把房子卖掉或交给银行。不少老人将房产视为重要遗产,“以房养老”观念估计短期难以改变。
近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多个社区,受访的多位老人普遍表示,“最近总在电视上看到‘以房养老’的新闻,也知道一些,但对于具体如何操作并不清楚”。
有不少老人认为,有房子的老人大多家庭经济有保障,儿女贴补一些足够使用,哪还需要抵押房子;而且,“好不容易一辈子攒了一套房子,说什么也不会打房子的主意。”
对于今年69岁的王伯而言,“有房子租出去,也好过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每月拿一笔钱。”王伯告诉记者,自己现在有两套房子,除了现在居住的,还有一套用来出租,近4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能收2100元房租。
某地产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房地产价值变化角度看,“以房养老”在一二线城市的可操作性要大于三四线城市,但一线城市“租房养老”的性价比明显更高。同时,“以房养老”最大的风险来自房产估值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而资本市场不完善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以房养老”的规模。
另外,现有住宅房屋产权70年,产权未到期或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到期后房屋是直接归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作为遗产分配给老人子女,这也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还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养老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老人即便有了钱,也未必能买到优质养老服务,“以房养老”与养老相关产业发展滞后矛盾突出。
“目前国内对‘以房养老’模式还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国家也需要出台相应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业务,如房屋处置方式、土地使用权期限等问题,以便于保险、银行开展业务。”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来看,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按揭只是国家养老体系的补充,暂时还不具备作为主要养老方式的条件;而且参与“以房养老”主体,仅仅集中在拥有住房且房产价值相对稳定的群体,从这个意义讲,“以房养老”和养老社区都是进入门槛相对较高的养老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上“以房养老”也仅是一种自愿选择的养老方式,并不能替代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不过,鉴于中国国情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未来中国的养老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体系。从现阶段来看,“以房养老”仍将处于探索阶段,短期内来讲还需要突破上述诸多问题,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产业市场。
什么叫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实际上是一个我们政府所推出来的一个,为那些没有子女的人所提供的一种非常方便的养老方式。
也就是说像那些没有子女的人,由于自己一个人生活是比较孤独寂寞的是没有人可以给他养老的,那么他就可以把自己的房产以及家里的资产全都捐献给当地的政府。那么我们政府就会负责他的一生。当然这所房子还是属于他个人的,他也是可以居住,但是他是不可以买卖的。
而当他身体出现不适的时候就可以搬到养老院里,这个时候房子就已经归我们政府所有,将来这个人的衣食住行全都由我们政府负责,等到他去世以后,房子就由我们政府来处理了。
多地开展居住权登记,老人可凭居住权以房养老,你如何看待以房养老?
我觉得这样的方式挺好的。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养老的“新模式”,叫做“以房养老”。简单来说,就是把老人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老人继续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并按约定条件按月、按季度或按年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也相当于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换成养老金,用这笔养老金来养老。
这种方式在我国是一种新的模式,类似的方案一般很难推进。因为中国人自古以来对房子就有特殊的情节,习惯传给子女,然后一代一代传下去。另外,中国父母普遍希望把最好的留给孩子,所以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是不能接受的。不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我看来,这种养老方式可能更符合社会需求。比如年轻的时候靠自己的努力买了一套房,老了就把这套房抵押出去。死后,房子自然成了保险公司的。这样也可以杜绝房屋资源的浪费,形成房屋资源的可持续流动。
购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确认销售人员是否具备此项业务的销售资格。其次,确认房地产价值由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鉴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建议老人可以在家人或律师的陪同下签订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商家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建议消费者在此期间再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如果不愿意继续持有合同,可以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减少可能的损失。一旦决定投保并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就应该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满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和抵押财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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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房养老的可行性
试论以房养老的可行性
一、概念的提出
笔者提出以房养老的基本没想,是考虑家庭生命周期与住宅生命周期的差异,依据个人家庭拥有资源在个人家庭的一生予以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将住房这种不动产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以对家庭的养老保障事宜发挥相应的功用。以房养老(HEcM),也可称为反按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期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半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它使得借款人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继续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并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二、社会背景
以房养老模式预期将有广阔市场前景和社会需求,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可操作性。
1.住房商品化,居者有其屋,存在广泛的潜在市场,为家庭借此模式养老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人口中有751224户购买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户口的9.2%;5333%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占6.5%;2401075户购买原公有住房,占29.4%;加上26.8%的家庭户自建住房,拥有住房的城市家庭户达到了587万户,占总个数的72%。由此可见,以房养老业务有庞大的潜在市场。
2、独生子女政策加快老龄化社会到来,推动以房养老的实行。在养老保障体制并不健全,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情况下,未来“4+2+1”家庭结构模式将占主导地位。如果老年人的子女无力或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倒按揭”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养老转换途径。
3、核算意识、理财观念深入人心。老年人到了退休年龄,养老虽有社会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但退休金要低于工作时的收入,可能会降低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所以,需要多渠道筹集养老金。住房是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将老人死后剩余的住房价值提前变现,就可以极大地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这丝毫不会影响到老年人现在的生活,只是通过一种金融手段盘活了住房这笔巨大的不动产。
4、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资金缺口大,政府和企业尚不能完全担当社会养老的重任。中国的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虽然目前的社会养老政府起着主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政府难以承受养老的巨大资金。从理论上说,以房养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是解决养老资金的一个重要思路,它既能盘活房屋存量,又解决了社会保障问题。
三、新型模式及可行性分析
笔者从“以房养老”的前提(房屋产权)和合理处置产权的角度,认为从理论上可采取的几种模式:对于目前还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老龄人来说,如果想加入“以房养老”的行列,可以采用合资购房养老模式:合资购房养老,就是针对这样一群购房资金不足老龄人,他们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贷期内不必还本付息,身故后用该住房还贷。
合资购房可以解决老人的居住问题,还可以以变相投资的方式获得房屋带来的收益,但是合资购房的产权分割是最容易产生问题和矛盾的。所以,在合资购房之前一定要签订合资购房协议书,明确产权的分配。由于银行借此参与房地产投资,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因素。
对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老龄人来说,可以选择以下模式:
1.反向抵押贷款。这种模式适合拥有房屋所有权者,特别是空巢老人家庭。对于反向抵押贷款模式金融机构和老人共同面对房地产风险,同时老人也能从中获得抵押的贷款提高生活质量。国外比较盛行,我国金融工具不够健全完善,该业务还在探索之中。
2.售房养老。老人把住房所有权出售给特定机构,使用权继续保留到死亡为止,老人用房款养老。这种模式和反向抵押贷款最大的区别是房屋所有权和面对房地产风险问题上。售房养老主要面临的是传统观念的障碍。
3.住房置换。老人可以将自己的大房子售出,在郊区换购小房,用差价款来养老。而且,目前我国的养老、医疗等保险都可以转移。这种模式主要出于老人的意愿,可行性较强。
4.住房出典。老人将房子出典给金融机构,获得一定典当金来提高生活质量。老人的子女可以选择把该房产买回,待老人去后,子女只需要把这些年金融机构支付给老人的总额偿还,再按消费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房子仍旧是子女的。
5.将房子抵押给养老院,养老院负责养老。老人把房子抵押给养老院,经公证后可人住老年公寓,并重申免交一切费用,而房屋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归养老院所有。2005年4月南京市私营的汤山留园老年公寓首家推出了此种以房养老”模式。幸福人寿已成为首个试办此业务的公司。
6.异地集中养老模式。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但经济不发达地域,建立大规模养老基地,有专人护理,将都市的老人移居于此养老,原房由债权人另行处理。这种养老模式减低养老成本,提升养老质量,解决老人的孤独问题、生理护理问题、日常起居饮食和娱乐问题等。
以上选择模式的可行胜分析:(1)房子价格问题。以房养老存在着两个阶段的房产价格问题:签约时的价格和老人临终债权人收回房子时的价格。这就需要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加入,但是房地产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同时,需要有很健全公正的法律做后盾,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领域,政府应该从中协调防止房地产受某些机构支控,房价飙升。(2)观念问题。以房养老面临着严重的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笔者提出的住房出典模式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障碍问题。老人将住房出典获得养老金,缓解了子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了房子带来的福利作用。子女只需要付完出典期间金融机构付予老人的`总额就可以收回原有房子,实则是为子女延缓了支付养老消费的一种方案。(3)拓展金融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无论是合资购房养老还是其他的以房养老模式,都带动银行、保险等机构都参与其中。使得金融机构将社会责任和盈利目标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有效的促进社会正常的转型机制的运作和发展。
四、以房养老的实际意义
1、老年人出售自有住房以养老,有效解决养老资金来源,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有利于调节家庭经济生活,为家庭拥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以房养老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与购房养老相结合,为巨额保险资金寻找到安全、收益稳定可靠的投资出路,减轻社会和家庭养老的压力。
2、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刺激内需,增强中老年人购建住宅、晚年幸福生活的积极性,增加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为金融保险机构的业绩利润增长开辟一条新的通道,达到一种保险资金“从养老中来,到养老中去”的新型循环机制。
3、倡导儿女独立自强,老人自我保障,减轻老人和儿女的养老负担,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代际关系。
五、结语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是对现行养老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荞老压力,是真正的把钱花在最关键的地厅。当然,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以房养老”的运行必然面临种种困难;但正如国人对“按揭买房,的接受过程一样,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以房养老”,必将成为我们正积寸养老问题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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