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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文件)

2022-10-30 案件

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有没有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

禁止土地出让金的返还,不过可以通过从先租后转,或者工程进行中以提供配套建设基金的名义进行间接上的资金支持。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4年第61号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其中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扩展资料: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文件)

土地出让金是否用全额返还

土地出让金返一般需要缴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就是政府征用土地后的相应补偿政策,各地情况不一,标准不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标准

土地出让金的返还行为是由财政部门返还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土地流转的费用以及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是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土地出让金退还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就是政府征用土地后的相应补偿政策,各地情况不一,标准不一。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出让金能否返还

可以

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获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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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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