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码(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是什么
企业法人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在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一栏显示。
如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覆盖范围广泛,对申领代码单位的资质审核也有数字档案(档案数字化)作为凭证,可以动态追溯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发展变化。
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地质监机构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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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取代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今后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身份标识,在建立政府诚信、规范市场监管秩序中发挥巨大作用。
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为:
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1日质检总局令第110号)。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8月25日质检总局令第158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栏显示。单位法人代码由9位数组成,前8位是本体代码,后一位是校验码。
企业法人代码是国家统一标识代码,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一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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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证作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机关的不同类型分别颁发《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机关非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而前者就成为机关具有法人地位的证明文件。但由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只是对机关组织承担信息管理和代码标准化工作。
并不具有确定机关法人地位的职能,而且对于何种类型的机关颁发机关法人代码证书、何种类型机关颁发机关非法人代码证书没有法律规定和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颁发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时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代码
三证合一后企业法人代码是什么
三证合一后企业法人代码就是“社会信用代码”编码,就不分组织机构代码、税号和执照注册号了,全部都由一个“社会信用代码”号码来代替。
营业执照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号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九位到倒数第二位。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最终编码规则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1.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2.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
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3.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4.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5.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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