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类型(常见纠纷类型)
纠纷类型有哪些种类
常见纠纷类型:
1.人格权纠纷
2.离婚纠纷
3.法定继承纠纷
4.所有权纠纷
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8.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9.买卖合同纠纷
1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民间借贷纠纷
14.保证合同纠纷
15.租赁合同纠纷
16.侵害商标权纠纷
17.劳动合同纠纷
18.股权转让纠纷
19.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扩展资料:
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困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
参考资料:纠纷-百度百科
常见的纠纷分哪些类型
常见的纠纷有:赡养纠纷、房屋纠纷(常见的),还有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商务纠纷、医疗纠纷、旅游纠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离婚纠纷
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3、劳动合同纠纷(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
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合法性质的房屋。
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概念)
纠纷类型有哪些
纠纷类型包括常见纠纷和不常见纠纷。
1、常见纠纷包括人格权纠纷;离婚纠纷;法定继承纠纷;所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不常见纠纷包括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纠纷类型分为哪几种
常见的纠纷分为以下类型: 1.人格权纠纷 2.离婚纠纷 3.法定继承纠纷 4.所有权纠纷 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8.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9.买卖合同纠纷 1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9篇案例引用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9篇案例引用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