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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车报废有报废证吗?

2022-10-30 案例

车报废有报废证吗?

没有,车都不在了,那还有证书!

车辆报废只有行车证身份证不够,以成都市为例,车辆报废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7、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8、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9、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车辆报废条件及标准?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车)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不超过10年。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和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

(三)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装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四)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五)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六)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八)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标准第二条规定的一半。

(九)低速载货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达9年的。

(十)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新标准规定,达到报废年限或者累计行驶里程的农用运输车,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可以适当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两次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报废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汽车报废分多个类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营运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从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10年。从第11年开始,每年审验两次,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准延缓报废。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间每年审验两次。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单位货车的使用根据车辆的总质量而有所不同,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的货车、全挂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报废。

1990年7月7日以后注册的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6吨的货车和其它重工业、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并定期检验,可以处长使用,但最长不超过5年。

2021年小轿车自愿报废要什么手续?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废:

一、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然后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三、车主持有《汽车报废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四、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五、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报废手续证件

去办理车辆报废,必须持有: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牌照(灭失的除外);

5.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除了以上5类证件外,车辆属以下情况者,还应该按要求提交相应手续证件。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10.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11.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应当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2.属于机动车异地解体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1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车不想开了可以报废吗?

可以。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起一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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