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什么是养老金计发?
什么是养老金计发?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一、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三、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确定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计发?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5条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所谓统筹养老金,原先称为基础养老金,就是指从用人单位缴费组成的统筹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而所谓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指从职工个人账户积累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这两部分养老金的计发方法分别是: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 1 %。其计算公式为:统筹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新老办法有何不同?
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由过去简单的退休时点工资打折的办法,改为与企业基本一致,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的机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实现待遇水平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
“老人”
就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新人”
就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中人”
就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为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
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
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分,过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发放20%,以此类推,过渡期最后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这样,基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完全执行新办法。
新老办法如何对比呢?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涉及三个关键点)
1职务职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封定在2014年9月;
2每年有一个增长率。
3过渡期内职务(技术职称)有升降的,可以参照升降后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的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确定。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以改革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之和,作为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新老办法待遇的对比
10年过渡期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老办法对比后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就是统筹内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统筹外养老金
主要就是劳模(先进工作者)、独生子女父母等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和住房、物业、取暖等改革性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计发月数(180个月)。
新待遇计发应发养老金怎么计算?
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怎样?
1、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哪些规定?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时间计算,公式如下:
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含利息)÷120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乘以1.2%)。
调节金=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
扩展资料:申领程序
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扩展链接:基础养老金-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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