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手续(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转移手续: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社保转移手续怎么办
转社保:
1、让现在单位所属社会保障中心开一封同意接受的函,如果是外省转,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同,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会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函。
2、持接受书(或转出书)到原公司社会保险所属机构办理转账手续,原公司有社会保险专家的,可以由原公司代理。
3、原公司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移,发行转移人员名单。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公司信息、参加工作时间、收费期限等,包括姓名、年薪月份、账户余额等信息。
4、拿着文件到现在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手续: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
办理社保转移的手续如下:参保人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社保,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出具员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带此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转移社保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2、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3、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5、持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什么时候适合办理社保转移
举个例子:在上海交了11年社保的男职工小O,33岁。
今年决定先回老家工作,不确定以后还会不会回来。
那他就不必着急转移社保,可以将参保关系保留在上海,在新去的城市建立新的社保账户。
最后临近退休前,再将在各城市缴纳的社保,全部转移归集到一个工资水平较高,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城市,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一般来说,社会平均工资较高的省份,养老金相对较高,增长较快。
也就是说,如果还年轻,仍有可能换城市工作,那就等确定了退休城市再办理也不迟;如果已经确定退休城市,之后不再变动,那就要趁早办理了。
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社保转移手续:
1、向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社保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缺少资料应当告知补正;
3、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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